现在,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家对于物权保护的意识也越来越重视,那么物权的种类有哪些?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物权法中所规定的物权种类三大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构成物权的基础,所有权制度是物权法的灵魂。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区别于其它权利的重要特征。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并派生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用益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用益物权就是他物权(限制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所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担保分可分为物的担保和财产权利担保两种方式。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也即担保物权的分类。
二、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三、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决定了对物权的保护应当与物权本身共始终。物权请求权是从物权派生的、保障物权不受侵害的从属性的权利,其作用在于当物权受到侵害时,用于排除侵害,确保物权人权利的完满。所以,物权请求权应当与物权本身共始终。特别是不动产物权通常可以存在较长的时间,如公民的住宅用地,其使用权长达70年,而且期限届满时还可以自动续期。如果物权请求权存在诉讼时效,那么一旦诉讼时效超过,物权就会成为一种没有防御能力的权利,物权人对物进行独占性支配的目标因此也告终止。可见,物权请求权不适用时效是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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