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一日电(记者尹丹丹)记者今天从中国国家经贸委获悉,该委已制定对债转股项目和政策性破产项目执行单位的督查办法并开始施行。
根据国家经贸委今日公布的《国家经贸委重点项目督查办法》,在债转股项目执行方面,国家将重点督查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署债转股协议,是否按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额度实施债转股;债转股新公司注册登记前的报批手续是否完备,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债转股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职工分流和扭亏脱困措施落实情况;地方政府对债转股企业承诺的配套政策是否兑现,政府接收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是否落实,是否减轻企业负担。
对政策性破产项目执行情况的督查,将着力于破产项目实施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假破产、真逃债等违规行为;企业破产财产的评估和处置是否合法真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筹集渠道和安置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职工是否按规定得到妥善安置;破产企业所在地政府承诺的破产补助资金是否落实,所在地政府破产工作领导机构是否健全,有无确保稳定的方案措施等。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对国债专项资金贴息和补助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负责组织和指导上述督查工作的国家经贸委,将分期分批派出督查组,对项目执行单位进行实地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