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行动,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实际的重点却千差万别。
环保督查:重点是检查、发现,主要是针对企业的污染排放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和落实。检查对象的重点是在企业。这种一般层级可以比较低,比如部委可以做督查,省一级的环境部门也可以做督查,甚至是市一级的环境部门也可以做督查。
环保督察:重点是监察、处分,主要针对的是地方政府部门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存在问题,对政府部门进行约谈、问责,甚至是罢免。监察对象的重点是政府。所以督察的层级会比较高,比如:中央环保督察,是中央层面推进的督察行动。能够对地方政府形成直接的压力。一般单个部门的行动比较少会用督察。当然,多部门联合或者是针对环境系统自己的工作落实也能用专项督察,由于环保法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对当地的环境负责,所以,部委在系统内部的督察并不会很多。
这一区别,也就导致了环保督查和环保督察工作中,所检查的范围千差万别。环保督查可能只是检查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也就是,环境好不好,有没有环境问题;而环保督察除了检查环境表现外,还可以还可以检查地方规划和一些法规中,有没有出现不顾环境的发展条款和思路,一些环境文件和要求,地方政府有没有组织学习、落实,在一些人事任免过程中,有没有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等要求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