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官方网站获悉,近日海南印发了《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4年,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方案》指出,将结合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建筑垃圾数字化、智慧化管理水平,进而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美丽新海南作出更大贡献。
《方案》要求,2022年各市县完成本市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并印发,完成建设1座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厂,实现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视实际情况建立建筑垃圾跨市县处置协调机制,协调各市县产消平衡工作。各市县全面落实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要求,严格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0%、50%、30%以上,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出现新的乱堆乱放现象。
2023年,持续开展全省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全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的全过程监管的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5%、60%、50%以上。
2024年,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起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到再生产品利用管理体系。
《方案》还明确了严格落实源头减量、大力推行分类处理、坚持完善处置核准、依法严格运输监管、加快推进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综合利用、统筹推进信息化监管等重点任务。并提出建筑垃圾治理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将治理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省相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2022年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建设、再生产品生产和使用等方面财政补贴政策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