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私建老鼠仓是违法犯罪的事情,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而且最近几年我国对老鼠仓的打压力度也非常大,但为什么在重压之下仍然有很多人铤而走险,不断的私建老鼠仓呢?我认为这里面有三个原因。
第1个原因处罚太轻,让老鼠仓们有侥幸的心理。先说下本题目中的老鼠仓,北京一家某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李迪,负责管理“××分红”、“××万能”证券账户期间,违反规定,使用三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245只,累计趋同交易金额18亿余元,从中获利人民币2060万余元。内幕交易近4年后,李迪投案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5年意味着只要他在5年之内没有犯罪,那基本上跟没判刑一样。
我们再看下以往一些老鼠仓案例的判罚情况。
2016年凡得基金的刘某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趋同交易金额6亿元,亏损203万元。最终在今年6月,证监会依法对凡得基金刘某、杨某、李某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合计被处以顶格罚款100万元。也就说这个是老鼠仓没有盈利,只被罚了100万,但并没有获刑。
2009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华夏基金债券交易员王某,利用公司内部系统管理的漏洞,多次登录公司交易管理部查询账号,了解公司股票类基金产品投资信息。在这之后,伙同其父母,使用其亲属证券账户,利用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犯罪嫌疑人动用不到200万元资金,交易持续30个月,累计交易金额8.78亿余元。证监会将本案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最终重庆市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王某获刑6年6个月,判处罚金900万元;违法所得1773.66余万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可以看出过往的一些老鼠仓案例基本上除了罚金以及没收违法所得之外,判刑都不是很严重,基本上都是在5、6年之内。也正是因为刑事判决太轻,导致很多人抱有一种侥幸的心理。
比如本题目中的李某三年时间获利2060万,假如他及时退出没有被监管查到,那他就净赚2060万,这个钱要比很多人辛辛苦苦一辈子赚的钱多很多。而就算哪天这个老鼠仓被发现了,顶多也是被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再坐个五六年牢,这个潜在的收益以及存在的风险是相比,我认为威慑力还不够大。
第2个原因监管难度更大。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虽然最近几年我国对于老鼠仓的监管力度不断升级,比如深交所监察中心的大数据智能监控平台从2013年正式上线运营。它可以全天处理超过1亿笔的成交记录,还可以在线处理20年以上的数据。证监会破获的不少“老鼠仓”案件线索都来自这里。
但是再严密的监管也不可能把整个A股所有的交易数据都分析到位,比如以前交易数据的监控对象主要是基金交易经理以及一些帮助交易经理调研的研究员。但是现在老鼠仓的操作方式更加隐蔽,很多人在操作老鼠仓的时候都是绕个18湾,而且信息的传递基本上都是通过工作以外时间在传递,然后利用多个账户小额分散的资金进行操作,都有很多老鼠仓数据都监管不到。
第3个原因,利益驱使赌博心态。很多证券从业者之所以能够不断顶而走险,利用内幕消息以及建老鼠仓,这些人完全就是一种赌博的心态,赌赢了鸡犬升天,赌输了大不了坐牢。也正是因为在这种利益驱使心态之下,很多人就算在监管重压之下仍然会想尽各种办法去建老鼠仓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