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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大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因虚假投标材料被罚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广州市大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因提交虚假证书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经查,2020年3月2日,广州市财政局收到供应商来信,反映该公司在“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0-2021年度警用摩托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19-1459,以下简称该项目)提交了虚假证书谋取中标,要求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该项目于2019年11月6日完成开标、评标工作。该公司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并被推荐该项目组2的中标供应商,组2的采购金额为171万元。招标文件第50页“商务评分表”中第三项评审内容为“所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分值6分,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该公司投标中提供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该公司在该项目投标时提供的上述3项认证证书的发证机构均为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财政局遂向该公司调查核实该3项证书的真实性。该公司书面回函称并未对该公司开展过任何认证活动,该公司投标中提供的上述认证证书并非其出具。据此,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获得“所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项商务评分,影响商务评分评审,构成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等规定, 2020年5月20日,广州市财政局对该公司处以该项目组2采购金额(人民币1,710,000元)千分之五计人民币8,550元的罚款,并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广州市大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6月08日,注册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汇彩路8号103房,法定代表人为杨少龙。经营范围包括汽车修理与维护;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13万元,其法定代表人为杨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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