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以下行为涉嫌违法!望周知!
近期 国内本土疫情形势严峻,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防疫措施,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仍有极个别人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案例一、 拒不报备: 2022年1月7日,冯某某从河南省某中风险地区返乡后,未按照防疫规定主动到居住地社区报备,在明知自己的健康码变为黄码并经相关部门短信再三提醒后,仍不报备,且于1月12日晚到居住地小区楼下超市购买商品,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拒 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2022年2月,顾某某返乡时,其行程卡显示经过中风险地区且无48小时内核酸证明,医护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其转运并开展核酸检测。顾某某产生不满情绪,现场对医护人员进行言语攻击,事后又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疫情防控医护人员的言论。后被公安部门抓获,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2日。
案例三、拒 不进行核酸检测: 3月13日至17日,泉州市丰泽区城东某超市员工王某(女,53岁),连续多次拒不执行丰泽区防控新冠病毒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相关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丰泽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顶 替他人进行核酸采样 : 3月18日,深圳南山区月亮湾花园核酸检测点,蒋某桥(男,37岁)违反防疫规定,持王某(男,31岁)核酸码代替王某进行核酸检测采样。警方以妨害社会管理依法对违法人员蒋某桥、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五、编 造虚假疫情信息: 2022年5月16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网民方某在网上发布“前锋区有人感染成阳性”的不实言论。5月17日,前锋区网民唐某在网上散布“一公交车司机受到感染”的谣言。前锋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分别对违法行为人方某、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未 按要求落实防控责任 :8月31日,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鸿泰鲜品惠超市管理人员代某某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责任,未及时督促进入超市购物人员扫码登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受理为治安案件调查。
案例七、不配合卡点检查: 8月27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江孜县居民平某某徒步绕过沿路防疫卡口,擅自从纳如乡桑顶村前往卡堆乡加措村,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江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平某某进行严厉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以下19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来源:唐山疾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