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有话说:近日,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被检察机关稽查,处罚事由 你公司2018—2021年的主营业务成本均为员工工资,主要列支成本为临时工工资。随后该检察人员认为你公司2018—2020年支付临时工工资的真实性存在较大疑点。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以上违法事实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认定为偷税;除追缴税款外,对少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72359.58元予以0.5倍罚款36179.7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2018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168745.28元,处以0.5倍罚款84372.64元。
虚列人员工资,被罚数十万!
一家生物科技被稽查案例
案件名称 徐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公司2018—2021年的主营业务成本均为员工工资,主要列支成本为临时工工资。你公司2018年列支并结转临时工工资成本1338424.76元,2019年列支并结转临时工工资成本为3653776.36元,2020年列支并结转临时工工资成本为3131945.38元。
检查人员在检查公户银行流水时发现你公司在收到下游医药公司的打款后均提现用来发放工资。在实际控制人杨***的笔录中也表示收到下游企业打款后会根据各地分包商报送临时工名单进行工资支付,他本人并不能保证临时工名单真伪。
检查人员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资料发现在记账凭证支付临时工工资的凭证后仅附有临时工工资表和签名,且存在明显的统一笔记的签名。另外检查人员抽调了几份临时工名单在网上进行核对是发现是某学校近年来的录取名单节选,人名和顺序都吻合,存在明显虚构临时工名单的情况;同时也存在同一份临时工名单重复使用列支成本的情况。
你公司会计在后续向企业实际控制人杨***、银行取款人张***核实支付临时工工资的打款情况并出具了情况说明,说明中表示仅找到了2018年的打款记录共614829元,收款人员为当地推销人员,剩余的部分因为时间较长人员流动等问题难以与临时工取得联系,无法提供更多的资料和劳务发票证明支付工资的情况。
检查人员核查上述614829元的临时工工资打款情况后发现,你公司未就该部分临时工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责令企业补扣补缴614829元的临时工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后允许企业就该部分临时工工资进行税前列支。
综上所述检查人员认为你公司2018—2020年支付临时工工资的真实性存在较大疑点。
有公司或许都怀着这种心理:
第一,虚列工资税务不上门核查,基本发现不了
第二,虚列工资金额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预警。
要是这么想可就大错特错了!
那又有人问了:
问:我们公司都是现金发工资,可以吗?
答:这是可以的,国家没有要求也不会要求你们的支付方式必须非现金。更何况现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工资是可以现金支付的。
问:那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必须银行转账呢?
答:“当第三方支付火的不行的年代,身处一二线城市的你们,竟然现金发放工资?你们内控在哪里?你们又如何将发放工资如实纳税申报了呢?”税务人员的这些疑问,可能是最大的风险。所以,没有特殊目的,一定要选择银行转账发工资,税务来核查,拿出来一看,大家都省事!
问:我们公司每个月都有销售大会,必须发现金来起到鼓励的作用,那怎么做比较安全?
答:一定要有签字记录,最好财务那边留有一份签字版工资条(记住这个,就像案例中这个企业,税务18年来查你的账目,这个时候聪明的你一定要保留在会计凭证里面,直接翻出来就可以了!还有,签字人员一定要有劳动合同书,这些是证明签字真伪和员工身份的证明!
“工资费用” 主要稽查四方面
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簿中的工资费用项目,从四个方面入手实施核查:
一、审核工资支出凭证。
检查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 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数据是否对应无差异。
二、核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
稽查人员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低于3500元的人数占比情况。
三、检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与实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正确。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
四、结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
工资表的9个涉税风险
1.工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的个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是否存在人为计算错误、故意少交个税的情况。
2.人员是否真实
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3.工资是否合理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4.是否申报了个税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5.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6.是否存在已离职人员未删除信息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还存在人员已经离职、甚至已经死亡等,但是仍然申报个税,未及时删除这些人员的信息的现象。
7.适用税目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
8.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正确
对于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
9.免税所得是否合法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的免征个税的所得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免征个税的健康商业保险是否符合条件、通讯补贴免征个税是否符合标准等。
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
到底按工资薪酬还是按照劳务报酬
其实这不仅在个人所得税适用不同税目,在需不需要发票上也有很大区别。
比如企业雇用专业人员做信息系统维护工作,支付劳务费时直接列表发放即可还是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入账?
接下来,我们就以图的方式给大家普及一下:
另外,说起临时工,很多老板和会计都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公司聘用的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
这里给大家一些必要提醒:
小编在次给大家一些提醒,请牢记!
1.不要参与买票、卖票,也不要触碰发票这根红线,记住:切忌虚开虚抵!
2.自己单位员工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后续麻烦。
3.会计离职了,记住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会存在关联风险。
4.多关注财税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否则容易出错。
5.公司假若不想经营了,一定办理正常注销手续,切记不要听之任之、不了了之。
6.自己所在的公司还在用个人卡收付款吗?大额交易的个人账户已被重点监控,私户避税行不通!
7.所在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
不要触碰红线,一旦触及必将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