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检查、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及医疗鉴定费等。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管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就(转)诊交通交、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等。
6、其它: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