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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事律师-婚前财产可以加上配偶的名字吗?

问:深圳民事律师-婚前财产可以加上配偶的名字吗?

律师解答:

婚前财产可以加上配偶的名字吗?

婚前财产可以加配偶名字。婚前财产,只要自愿,当然能够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就是指发生了赠与财产的效力。首先,一方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出现赠与财产的行为,一方婚前财产都只能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其次,如果双方在一致合意的前提下,共同前往相关登记机关办理加名手续,这时候这项婚前财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权请求分割这项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财产可以赠送吗?

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是否可以赠送,由实际情况来定。双方可以在婚前通过书面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背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会用一方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财产需要告诉配偶吗?

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否要告诉配偶由财产所有人自己决定。因为财产所有人对自己所有的婚前财产享有任意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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