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营业执照大变,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还可以吗?税务总局最新口径再次明确了!和小编一起来看!
超经营范围开票
税务总局最新回复来了
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超经营范围开票这个问题平时问的人真的不要太多。我们再来看看各地税务局都是啥口径?
税局观点:关于超经营范围开票
以下是部分税务机关的口径,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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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建议
但是,企业不能长期超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管税务怎么规定,经常性业务都应该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否则真成了无证经营了。
当然,理论是理论,实操中你超经营范围开票可能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需要你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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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的问题
所以,如果你遇到超经营范围的情况?
你知道如何处理了吗?
如果是小编自己,我肯定先自己试一下能不能开出来发票,能不能申报,如果都可以,那我肯定没啥顾及的,直接干就完事了。我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就该开票纳税。
如果真开不了发票或者申报不了,我就去找税务局了,至于更改经营范围这个事情,一般临时的小业务,我肯定是不会去考虑这个的。对于经常干的事情肯定要去变更,不然税务局不找你,工商局都要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