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重庆人姚先生购买奥迪车时,就遇到认购车辆为中配,实际得到的车为低配的尴尬。所幸的是,法院查明事实后做出了相应判决,姚先生也获赔3倍车款。
据重庆晨报报道,2014年4月11日,姚先生与该县A公司签订《整车销售合同》。约定姚先生向A公司购买黑色奥迪Q5一辆,购买价款为42.66万元,并口头约定车辆型号为技术型(中配)。
2014年4月11日,姚先生与该县A公司签订《整车销售合同》。约定姚先生向A公司购买黑色奥迪Q5一辆,购买价款为42.66万元,并口头约定车辆型号为技术型(中配)。
2014年4月21日,A公司向姚先生交付了这辆辗转多家公司买来的奥迪Q5。此后,C公司将姚先生信息告知吉林省D公司,D公司向姚先生出具了38.0152万元的购车发票。
接车后不久,该车被检测出车辆后雨刮不工作、后排不出风的故障。经有关机构检测,该车“后排出风口不出风、后视镜不能折叠”,故障原因系加装导致,建议拆除。
姚先生要求A公司更换车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连带为其更换讼争车辆,并3倍赔偿127.98万元。
审理查明事实后,一审法院以A公司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判决A公司赔偿姚先生人民币127.98万元。
此外,综合考虑讼争车辆的实际情况、本案所涉购车协议约定的价款以及A公司、B公司、C公司购买车辆时的价格等因素,确定由C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