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编辑们分享一下如何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所必需的,对公司或个人的住房征收,应给予住房所有者公平的补偿。因此,在征收中,补偿对象只涉及住宅所有者,但没有对出租人的补偿规定,意味着承租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但是大家不要狠心。此外,还有可以保障我们权益的规定
第一条、未满期租金回收房屋征收前对大家来说没有任何征兆。 大家还是一样在工作。得知要拆迁时,正常租用的住宅已经缴纳了租金。 突然搬迁对租户来说是很大的损失。 因此,对于未到期的租金,承租人有权收回。第二条、收取搬迁费,减少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费。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2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3 .停产停业损失等。 这些实际上是承租人的损失。 对于这些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补偿。根据第二条请求的补偿费用,我希望能针对具体情况,找到相关法律规定,供参考,对各地区被拆除的房屋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