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如果订立遗嘱,建议题主从如下三种形式中考虑: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以上三类遗嘱均为“纸质”,只要内容和订立过程合法有效,被质疑的风险最低。
从订立过程的手续上来讲,这里按照“步骤”,从几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第一步:前期准备前期做好四类准备,其中,两类必备,两类不必须、建议准备: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必备)。
订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所有遗嘱形式的最基本前提。
去三甲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对订立精神状态做一个评估或鉴定,拿到报告证明订立人思维意识没问题。
2. 遗嘱材料的准备(必备)。
包括:
订立入遗嘱的财产类证明(包括房产证、银行卡等)。必须确保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订立人身份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
3. 录音录像设备(建议,不必备)。
针对代书遗嘱,必备。
针对自书遗嘱,不必备。但是建议全程录音录像,作为有力的辅助证据。
4. 无利害关系见证人≥2人(建议,不必备)。
针对代书遗嘱,必备。
针对自书遗嘱,不必备。但是建议采用,属于订立过程的“人证”,有利于增强法律效力。
第二步:遗嘱订立
具体不同遗嘱形式、如何订立就不再展开细说,这里重点介绍几个要点:
1. 公证遗嘱。不需要过多考虑,上述1、2项材料准备齐全之后,预约好公证处时间,直接办理,全程由公证员指导,按照他们的要求操作即可。
2. 自书、代书遗嘱。要确保书写内容、格式规范。如果录音录像,要保证全程;如果有见证人,也要全程见证。
第三步:遗嘱保存保管内容包括了遗嘱本身的保存、订立过程证据的保存。
从最终形成的结果上来讲,一共就两大类:一个是遗嘱这张“纸”,一个是订立过程的证据。注意,这两点上,全部要原件,不能有任何修改痕迹,必须要避免这方面的质疑风险。
因此,上述两类资料的保管必须要妥善处理好。具体保管上,可以委托保管(现在有专门的存档机构),也可以自行保管(但是一定要注意私密性)。
如何办理合适?“合适”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简单分两个维度提供一些建议:
1. 从效力角度考虑:
能订立公证遗嘱,建议订立公证遗嘱。
在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公证遗嘱在五种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而且,订立公证遗嘱对于订立人来讲,有几个好处:(1)自己不懂如何订立也无所谓,只要符合订立条件,由公证机构帮助订立;(2)费用并不高,不至于像很多朋友抱怨的、公证处就靠这个收费;(3)在某些地方(相对少数),凭借公证遗嘱可以直接办理继承过户,后续会节省一些手续。
但是,订立公证遗嘱的预约时间可能会比较长。这个具体咨询当地的情况吧,不一而论。
此外特别提醒:其他形式的遗嘱,同样合法有效,这一点切记。只是具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公证优先而已。
2. 从过程复杂度考虑:
“自书遗嘱”是相对比较简单的。只要订立人了解遗嘱书写的格式内容要求、并且会写字,完成一份遗嘱还是比较容易的。
简单理解就是,“自书遗嘱”是自己对自己负责,“公证遗嘱”或者“代书遗嘱”是很多人对自己写的负责,复杂程度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