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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快讯 | 6月23日消息:近日,新城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振华猥亵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由于与网友预期相差甚远,引起了广泛争议和愤怒。今日,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也在微博上表达了对王振华猥亵儿童案的看法。
俞敏洪认为,按照中国的司法条例,猥亵儿童罪应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性质恶劣的最长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可以说(对猥亵儿童犯罪的惩罚)我们目前的法律太轻了,应该敦促全国人大修改相关法律。
他补充道,在宋元明清,猥亵儿童几乎全都是死刑。美国最高可判250年,韩国是化学阉割,新加坡是20年有期徒刑。所以如果要对王振华重判,我认为首先要做的是修改法律条文。像类似拐卖妇女儿童猥亵儿童这类案子应该从重处罚,震慑潜在的犯罪者。
俞敏洪同时表示,允许律师为被告辩护是国家司法进步的标志,拼命骂辩护律师陈有西大可不必。
中国的儿童怎么保护都不算过分。王振华的罪名如果成立就该受到惩罚,尤其他还是知名企业家和政协委员,我觉得他玷污了企业家和政协委员的名声,我为这个队伍里出现这样的败类感到羞耻。俞敏洪总结道。
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可追溯到2019年7月,彼时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于7月1日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彼时该黑天鹅事件对新城控股造成了巨大冲击,旗下三家上市公司两日内市值蒸发250亿港元。
据多家媒体报道,事发后,被猥亵女童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到沪报警,王振华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当时媒体报道称,女童由一名周姓女子带入酒店。该女子为江苏徐州人,今年49岁。
据周姓女子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燕芬朋友。周燕芬谎称带两个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振华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详见:新城控股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可能重罪)
2020年6月17日,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据腾讯《棱镜》独家报道,上海普陀区检察院主要指控内容包括:
王振华同意周燕某为其介绍物色年轻女性供其发生关系;
综合受害人陈述、上海普陀某医院的门诊记录,以及法医研究院的鉴定,认定王振华存在猥亵伤害事实后果;
王振华两次转账给(牵线人)周慧某、周燕某共计十万元,推定其有犯罪事实并试图掩盖。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此结果一出,大众对审判结果表示愤怒,对王振华及其辩护律师的指责不绝于耳,认为律师做无罪辩护已经突破了道德底线。
也有观点认为,上海检察机关如果不顾重大犯罪线索,放弃补充侦查,就是重大失职行为,不仅让本案真相被掩盖,让本案中可能的所有犯罪份子和犯罪行为逃脱应有的法律制裁,更将使中国大量未成年幼女置于极大不安全感之中,成为历史罪人。(详见钛媒体报道——赵爷:呼吁重审王振华猥亵案)
民众的愤怒尚未平息,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无罪。
陈有西律师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声明称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钛媒体编辑芦依整理,部门内容参考自腾讯棱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