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刑事拘留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1、依法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填写《请求拘留报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理由,并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出具拘留证明;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送公安机关执行。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当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必要时,执行拘留的人员可以依法使用警察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除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外,还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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