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公司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行政处罚在下达过程中,针对《行政处罚法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以上第六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以及第三节,公司可以选择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
最后,要注意的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