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运输合同管辖权
律师解答:
1、首先,看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协定,如果有的话,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根据法定管辖决定管辖法院,也就是被告地址法院一定有管辖权。2、如果合同已履行,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的任何一方住所的,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就没有管辖权。3、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铁路、道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起点、目的地或被告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比一般合同纠纷复杂,与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有关。货物是否损坏。是否按时运输,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的审判和诉讼和实际联系的角度来看,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起点管辖。目的地或被告地址法院管辖。目的地是指客人.货物运输的最终到达地。
相关法规
《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四条一.在法院得为诉讼当事国者,限于国家。二.法院得依其规则,请求公共国际团体供给关于正在审理案件之情报。该项团体自动供给之情报,法院应接受之。三.法院于某一案件遇有公共国际团体之组织约章.或依该项约章所缔结之国际协约.发生解释问题时,书记官长应通知有关公共国际团体井向其递送所有书面程序之文件副本。第三十五条一.法院受理本规约各当事国之诉讼。二.法院受理其他各国诉讼之条件,除现行条约另有特别规定外,由安全理事会定之,但无论如何,此项条件不得使当事国在法院处于不平等地位。三.非联合国会员国为案件之当事国时,其应担负法院费用之数目由法院定之。如该国业已分组法院经费之一部,本项规定不适用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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