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民事诉讼当事人阅卷权的主要问题
律师解答:
一是没有养成记阅卷笔录的习惯,看卷走马观花,看完以后凭记忆和印象讨论案情。二是认为阅卷笔录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可有可无,不要求办案人记阅卷笔录,只求将审判卷宗照本复印。三是由于阅卷笔录没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在实践中形式因人而异、内容详略不当、质量良莠不齐,不能充分发挥阅卷笔录的功能。笔者认为,应当充分重视阅卷笔录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审查案件证据的重要性,对阅卷笔录要认真制作。制作阅卷笔录,尽管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统一的格式,但也不是没有规律可循。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和审判案件的程序,人民法院审判卷宗也是按审判活动的先后顺序整理装订的。遵循这一程序,我们完全能找到制作阅卷笔录的规律,逐步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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