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郑州民事律师-如果我想协议离婚需要怎么做?
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制度,作为预防、制裁违法婚姻和保障合法婚姻的有效手段,是婚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法律咨询:如果我想协议离婚需要怎么做
你好:我跟先生结婚,有一女,先生带有残疾,当初因为先生年龄不到,他家找人 修改了他的身份证号码,给我们办理了结婚证!然而结婚就只是领取了结婚证而已,没有举行任何仪式!!可这一事实我的家里完全不知道,从结婚后我一直不敢回家。在一起几年从来没有找他家里拿一分钱。。然而现在要离婚,当初的办理的假结婚证是否有效然而我先生不怎么同意离婚,还说离婚就要告我,我应该如何应对如果我想协议离婚,需要怎么做应该怎么跟他商量
律师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初步判断下:
首先,协商解决不成,您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其次,财产原则上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协商解决不成的话,建议您寻求律师协助,积极应诉,维护您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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