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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时间:2022-05-23 08:52:48 热博 我要投稿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

必备资料

购买自住住房

(年度内可取又可贷)

建造(翻建)

或大修自住住房

(施工中)

离休、退休

出境安居

或调离本行政区

终止劳动关系

两年未再就业

偿还购房贷款

(还款期内每年一次)

房租超出

家庭工资收入15%

继承或受人

的提取

1.个人提取住房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期房: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现房: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a.国有土地使用证;b.规划许可证;c.施工许可证。

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离休、退休证。

出境安居:安居签证证明。

调离本行政区:调令和户口迁移证明。

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

改制的单位原则要求接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到信贷业务处签订《委托划款协议》。

期房购房合同(现房、二手房契税发票)、抵押合同、、当年偿还贷款明细(存折)。

夫妻双方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年收入证明。

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月租金凭证或经房产部门鉴证的住房租赁合同。

原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人的书面报告和原缴存人单位的意见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