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请
员工产生工伤事故,经医治伤势相对性平稳后存有残废、危害人力资本的,或是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联合会确定的延长性时间),由工伤事故员工或是其用人公司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联合会明确提出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申请办理。
(二)递交有关原材料
申请办理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理应填好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申请表格,并递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正本和影印件,合理的病例证明、依照定点医疗机构病史管理方法相关要求打印或是拷贝的查验、检测报告等完整病历原材料,工伤事故员工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是社会保障卡等合理身份证件正本和影印件,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联合会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联合会审批
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联合会接到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申请办理后,对申请者递交的原材料开展审批;申请者出示原材料不详细的,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联合会自接到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申请办理生效日五个工作日一次性书面形式告之申请者需补正的所有材料。
申请者出示资料齐全的,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联合会理应立即组织鉴定,并在接到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申请办理生效日60个工作日做出劳动者工作能力鉴定结论。伤势繁杂、涉及到医疗服务技术专业较多的,做出劳动者工作能力鉴定结论的限期能够增加30日。
法律规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联合会接到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申请办理后,理应立即对申请者递交的原材料开展审批;申请者出示原材料不详细的,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联合会理应自接到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申请办理生效日五个工作日一次性书面形式告之申请者必须补正的所有原材料。
申请者出示原材料详细的,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联合会理应立即组织鉴定,并在接到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申请办理生效日60天内做出劳动者工作能力鉴定结论。伤势繁杂、涉及到医疗服务技术专业较多的,做出劳动者工作能力鉴定结论的限期能够增加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