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家属在等绝对无罪的终判文件拿到手以后方可行动,下一步肯定会乘胜追击,要的是刑事拷打迫害费,青春损失赔偿费,精神打击费,人为迫害刑责费,名誉伤害补偿费和追究当时当事参与刑事逼供人的法律之责,一场刑事牵涉到公检法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单一部门无法完成,目前虽已无罪释放,但作为受害者则采取能过且过不必过分地“狂飚“,作为执法部门,你妄自尊大,肆无忌弹把事继续胡闹下去既可把你释放,也可重新抓捕,因为只是疑无,而非绝对无罪,字里面有悬机,相关部门和政法机关已向你赔礼道谦,理迎把这事划上句号就已完善了,要想绝对无罪,在未抓到真凶前,永远是个无法解开的谜,几方面考量,一定考虑到那二个祓害小孩家庭的现况,也要考量当时的社会环境气候局势的局限,二十七年弹指一挥间,世事姬棋,物是人非,当时拍案定板和刑事审判的的或己离世或已调离了本糸统或已退休了,不必翻根刨底没完没了,再个事过境迁,过去的就让它永远的过去吧,求得一个善终的结局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