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档案年限30年的以什么为依据
律师解答:
档案年限30年,应当以档案的内容为依据。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内容涉及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相关的,可以少于30年,档案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不宜开放的,可以多于30年,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具体的开放时间。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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