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决定自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线上清退与线下整治同步实施,坚持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衔接和协作,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到2023年底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到2024年底前,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努力构建与自由贸易港定位相匹配、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体系。
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四项主要任务,将严肃查处未依法备案的租赁经营人和不合格租赁车辆等非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以及健全执法协作机制。
为规范经营行为,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将督促租赁经营人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处罚。
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人根据客车租赁经营人和租赁车辆名单,负责对租赁经营人和接入车辆合法性等信息的核验,对未依法备案的租赁经营人和不合格租赁车辆等,不得提供租赁交易撮合、信息服务。有关部门将从严督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人的主体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规租赁经营行为,严格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