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先后确定了三属、两红、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分别享受国家优待抚恤政策。革命五老人员与国家优抚对象相比有一定差别,在国家层面没有涉及革命五老人员(指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乡干部)的优抚政策。将革命五老人员列为优待对象,给予定期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7∶2∶1比例负担),是我省特定的优待政策。上世纪80年代对经县(区)人民政府评定的革命五老人员统一颁发《福建省革命五老荣誉证书》,享受我省各级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待遇。
(一) 生活定期补助
在历任省领导的关心下,我省完善了革命五老人员与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同步增长机制,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得到进一步提高,较好地保障了革命五老人员的晚年生活。1999年7月1日起,我省革命五老人员全面实行了生活定期补助制度,每月补助标准为无依无靠的134元,有依无靠的80元,有依有靠的50元。至2002年7月,标准相应提到185元、115元、70元。2003年至2015年间,我省连续19次提高五老人员生活定补,并统一了补助标准,目前省定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
同时,要求各地补助标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财政状况较好的地方,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厦门、福州、泉州等市标准均高于省定标准。
(二)医疗补助方面
2006年起,我省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制度,革命五老人员每年医疗补助600元(其中180元发给个人作门诊使用)。
(三)节日慰问方面
每逢元旦、春节期间,省、市 、县各级党委政府都会开展慰问活动,发给慰问品和慰问金,送去温暖。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慰问革命五老人员活动,慰问经费(含慰问品折款)66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