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同期辞退员工,单位要求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合法吗
律师解答:
在合同期间退休的员工可以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29条、第39条、第47条、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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