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伪基站发诈骗短信量刑是多少
用伪基站发送短信个他人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相关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使用“伪基站”犯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解释》中有特别规定: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
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也构成“情节严重”;违法所得十五万元以上的,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二、用伪基站发短信违法吗?
用伪基站发短信进行诈骗的,仍然以诈骗数额进行定罪量刑,另外,以发送短信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依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限定酌情从严惩处。 相关限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限定的数额幅度内,共有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限定的数额准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限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本领人的财物的;
(五)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
“伪基站”设备是未获得电信设备的网络访问许可和无线电传输设备的型号批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具有搜索手机用户信息并强行向未指定用户的手机发送短信的功能。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会干扰公共电信网络信号,并强行向未指定人群发送广告短信,防止未指定人群通信和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信设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