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和许可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我国的大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实行一般的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已不足以控制大气污染的恶化。因此,需要采取总量控制的办法,进一步控制城市和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以有效地防治大气污染。 2.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多年来,国务院和一些地方已开始采取措施推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国务院于1996年批准了《“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这些都为实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提供了现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