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改变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动力装置或者限速装置的;
(二)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三)非法改装、拆解电动机、充电器、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零部件的;
(四)加装遮阳伞、遮雨伞、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装置的;
(五)改装、加装高强度照明装置、反光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设备的;
(六)改变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禁止销售和驾驶前款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通俗来讲,比较常见的违法改装、拼装、加装行为主要有擅自增大电动自行车电机输出功率瓦数;调整限速器限速装置,让速度更快;改变车辆最大输出电压,将符合国家标准的不高于48V的锂电池,更换为超过48V的铅酸电池;改变车辆外形结构,安装扩音喇叭、随意加大鞍座长度等。
3. 对上述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如何处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从事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和引起火灾,造成市民生命财产损失,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改装过的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广大家长要教育和督促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另外,市民如发现有商家从事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的,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将导致整车重量改变,从而影响操控性能和制动性能,改装解除限速后,超速行驶极易失去控制,发生交通事故。
接线损伤,打火爆炸
电动自行车电池改装后,接线端子等往往会产生损伤,导致电缆接线腐蚀加速而断开,如果此时随意扣搭导线,产生打火就会引燃电池充电时内部聚集的氢气,导致爆炸。
线路改动,短路自燃
改装电动车首先改变的就是电路。原本的细电线要通过大电流,电路就会不稳定,电动车在充电或者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短路,从而引发自燃。
车篷遮挡,事故易发
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或遮阳伞,会遮挡视线,无形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危险系数;同时加大了车辆风阻,行驶过程中遇到大风天气,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引发交通事故。
来源:海口日报融媒体、广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