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海南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该厅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分院、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大学、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带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编制了《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篇)》(以下简称《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根据《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标准》明确,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县住建部门组织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标准》在编制过程中,遵循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经广泛充分调查研究,结合海南省气候、经济、文化特点,认真总结我省绿色建筑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意见,经审查定稿。《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提高与创新。
《标准》因地制宜凸显了海南省热带绿色建筑技术。结合海南本地具有高温、高湿、高氯离子浓度、高日照辐射、高地震烈度设防及多台风暴雨及地震等地域特点,建筑功能及形式的本地特色,在创新项目开放性条款中针对海南特点,对绿色建筑的性能标准提出针对性要求。
此外,《标准》结合海南省地域气候、人文特点、政策要求、未来发展工作实际,在国标的基础上优化、细分条文。同时,《标准》衔接了海南省新发布的相关标准政策和一系列新发展理念和新技术。随着海南省建筑科技发展迅速,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内装修、健康建筑、零碳建筑等高新建筑技术理念不断涌现并投入应用,在创新项目的开放性条款中充分体现新领域方向和新技术发展。
据悉,海南省住建厅将根据市场需求通过广泛宣传、宣贯培训、发布配套政策文件等途径促进《标准》的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