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气象局等12部门共同印发《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包含了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附则等7方面共40条的具体内容。 《暂行办法》将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暂行办法》显示,将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 3000kg/d,储氢容器总容量不得超过 3000kg。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道石研究院总工程师王洪建博士在接受《中国石油和化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政策突破,有望进一步降低氢能储运成本,提升加氢站的经济性。
据了解,制取、储运和应用是氢能产业的三大环节,其中运输成本占氢能终端售价的比例高达40%~50%。我国氢能供应体系主要卡在储运环节成本较高。
王洪建告诉《中国石油和化工》记者,此次广东省批准在非化工园区建设的加氢站属于三级站,依据《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2010(2021修订版),三级加氢站站内最高储氢容量不大于3吨,每天能够服务100多辆氢能重卡。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很多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加氢站都是三级加氢站,北京市加氢站也以三级站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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