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医保大厅有序恢复运行的通告
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自5月5日起,繁荣路医保大厅、一汽医保大厅、人力资源产业园医保办公区有序恢复运行。长春新区、净月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按照属地政务大厅有关要求恢复运行。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恢复运行时间
自5月5日至全面解封前,繁荣路医保大厅、一汽医保大厅、人力资源产业园医保办公区有序恢复运行,工作日窗口工作时间为8时-17时,午间不间断服务。周六、周日不休息。
长春新区、净月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按照属地政务中心要求,实行预约办理,大厅暂不对外开放。
二、倡导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业务
(一)对公业务
1.单位参保登记
窗口暂不受理单位职工增减变更业务,各单位可利用疫情期间已经成熟运转的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ccylbx.org.cn),自行申报职工增减变更、缴费核定业务,同时,2022年5月增减变更时限暂时延长至2022年5月24日。如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提供有效申请材料等特殊情况,可通过单位经办人QQ群或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登记,进行容缺办理。
2.2022年度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2022年度缴费基数审核截止时间延期至5月15日,尚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可在5月15日前通过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ccylbx.org.cn)申报缴费基数。若发生系统数据与实际申报数据不同,可通过单位经办人QQ群或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进行登记,我局工作人员将尽快反馈办理结果。
3.参保单位缴费
单位缴费业务通过吉林省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线办理。正常参保状态下连续未中断缴费的参保单位,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及时缴纳2022年4月、5月医保费用的,中断费用可在复工复产后及时补缴,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二)个体业务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停保业务由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如街道尚未恢复正常工作,可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进行登记,办结后将有工作人员进行反馈。
2.新生儿参保登记
2021年12月8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参保的,可在实际参保缴费后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据政策给予报销。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全面解封前,大厅窗口暂不预约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相关业务。如有特殊需要,可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进行登记,办结后将有工作人员进行反馈。
4.失业人员参保登记
参保失业医疗保险人员如遇紧急情况急需使用医保的,可通过电子邮箱将市社保局当日开具的《失业待遇领取情况证明》及本人联系电话发送至254259880@qq.com(此邮箱不受理其他业务,并在全面解封后关闭),办理结果将通过电话进行反馈。
5.个体人员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灵活就业医保的人员,可通过吉事办中社保医保缴费功能自行办理。
(三)待遇报销
1.市内就医未即时结算
市内就医的零散报销人员,由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录后进行结算,不必到窗口申报。
2.异地就医返长报销
异地就医返长报销不再有年度申报时间限制,相关人员可待我市全面解封后,再到窗口申报。
3.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行申报,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12393医保服务热线登记,进行容缺办理。
(四)定点服务机构
2022年2、3月份的各项医保费用,仍以预拨付方式进行拨付。各机构需按2022年1月份报送格式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法人章后,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cyb_jsbf@sina.com(此邮箱不受理其他业务,并在全面解封后关闭)。
(五)无法线上处理业务实行预约办理
如遇线上无法处理的业务,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拨打0431-81855548、0431-81855549预约服务电话,参保单位可通过单位经办人QQ群、12393医保服务热线进行预约登记,并按照工作人员约定时间到大厅办理。
三、大厅防控要求
1.全面解封前,人流较多时,预约者优先。办事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分流安排,分批进入,自觉维护良好秩序,保持2米以上间隔距离。
2.进入大厅时,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检查核验工作,主动出示吉祥码、行程码,做好体温测量和身份信息登记工作,暂时按照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要求执行,未出示不可进入。无法扫码登记的老年人、儿童等人员,由专人在大厅外接待。14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不可进入。
3.进入大厅后,应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分散等候、隔位就座、即办即走,做到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
4.为避免人员密集接触,大厅内咨询台暂停服务,如有咨询问题,请联系大厅内流动引导人员。
5.大厅一楼税务部门医保缴费征收窗口、人社部门医保卡制发窗口、吉林银行医保卡窗口暂停使用,如有业务需要请联系相应部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相应调整将另行通知。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年5月3日
来源: 长春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