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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引人质疑,为何量刑比人贩子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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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一位河南大学生因为掏鸟窝并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被判了10年半有期徒刑。这个案件在当时引发了轩然大波,很多人觉得量刑太重,不公平。

但是,他真的冤枉吗?他掏的是什么鸟?他的行为有什么后果?他的量刑有什么依据?本文将从多个角度,为你揭开这个“掏鸟案”的真相。

大学生掏鸟案

还记得9年前那个河南大学生掏鸟窝的事吗?有两个大学生,一个叫闫啸天,一个叫王亚军,他们是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的村民。他们平时没事就喜欢去树林里掏鸟窝,抓些小鸟卖钱。他们也不管这些小鸟是什么品种,反正只要能卖钱就行。

有一次,他们在树林里发现了一些特别的小鸟,长得很漂亮,身上有黑白相间的羽毛,嘴巴很尖。他们一看就觉得这些小鸟肯定值钱,就赶紧抓了下来。他们抓了12只,其中一只死了,一只跑了,剩下10只。

他们把这10只小鸟分别卖给了不同的人,每只卖了几百元。他们觉得自己发了大财,心里美滋滋的。可是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些小鸟其实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是非法猎捕和收购的对象。

就在他们卖完小鸟的第二天,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的人就找上门来了,把他们带走了。经过审讯和鉴定,他们被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王亚军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这个判决出来后,网上一片哗然。很多人觉得太不公平了,掏个鸟窝就要坐10年的牢,比人贩子还重。但是事情真的是这么简单吗?

掏鸟案的罪行性质和危害

很多人觉得闫啸天和王亚军只是掏了几个鸟窝,没什么大不了的。他们可能不知道燕隼是保护动物,也没有故意伤害它们。他们只是想赚点零花钱,也没有卖给什么坏人。这样的罪行怎么能跟拐卖妇女儿童相提并论呢?

但是,这些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为什么呢?因为事实证明,闫啸天和王亚军并不是无知无心的掏鸟者,而是有目的、有计划、有手段的非法猎捕者和贩卖者。他们不但知道燕隼是保护动物,还知道它们的市场价值和交易渠道。

他们还专门制作了捕鸟工具,并多次在网上发布兜售野生动物的消息。他们甚至还收购了其他保护动物,比如凤头鹰,想着养大了再卖。这些都说明他们是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他们的行为对燕隼种群、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要知道燕隼是一种非常珍贵的鸟类,它们可以飞得很快,捕食其他小型动物。

它们在食物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控制老鼠、蛇等害虫的数量,保持生态平衡。它们还可以帮助农民除虫,增加粮食产量。它们还有很高的观赏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但是,由于人类的破坏和捕猎,燕隼的数量越来越少,面临灭绝的危险。

如果没有及时保护和恢复它们的种群,那么我们就会失去这些美丽而有用的鸟类。我们也会遭受生态环境恶化和粮食安全危机的后果。所以说,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除此之外,掏鸟窝还可能引发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的传播。2020年那场全球新冠大流行就是因为有人吃了野味,导致新冠病毒从野生动物跳到人类身上,造成了数百万人的死亡和数万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闫啸天和王亚军掏鸟窝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还将小鸟卖给了不知情的买家,极有可能将携带的病毒传播给他人,威胁人类健康安全。

所以说,掏鸟窝不是儿戏,而是触碰了法律底线和道德红线。闫啸天和王亚军的罪行性质恶劣、危害严重,法院依法对他们进行了惩处,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也体现了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决心和态度。

二人狱中表现和减刑情况

闫啸天和王亚军被判了10年多的牢狱之灾,这对他们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他们都是年轻人,本来可以好好读书、工作、生活的,结果因为一时贪婪和愚蠢,就毁了自己的前程。那么,闫啸天和王亚军在狱中过得怎么样?

闫啸天和王亚军在狱中都表现得很好,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劳动和学习,没有违纪违规的情况。

他们也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罪行表示了深深的悔恨。因为他们的态度良好,都得到了减刑的机会。

王亚军减刑两年多,于去年8月提前出狱。闫啸天减刑一年多,于今年5月底刑满释放。 闫啸天和王亚军出狱后,都想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王亚军出狱后第一时间去看望了闫啸天的家人,表示了歉意和关心。他现在在老家做一些小生意,挣点钱养家糊口。

闫啸天出狱后第一件事是去祭拜去世的奶奶,向她诉说自己的心情和打算。他打算先适应一下社会,再考虑创业做什么项目。他说他不想再提起过去的事情,只想面向未来,好好生活。

闫啸天和王亚军在狱中的表现和减刑情况,让我们看到了他们的改变和进步。他们即将出狱的消息,也让我们感到了欣慰和期待。我们希望他们能够真正吸取教训,珍惜自由,做一个有用的人。

为何掏鸟窝量刑比人贩子重

闫啸天和王亚军虽然即将出狱,但是他们的罪名和判决还是让很多人感到不解。他们觉得掏鸟窝怎么能跟拐卖妇女儿童比呢?

拐卖妇女儿童是多么恶劣的犯罪啊,它不但把人当货物买卖,还让人失去了自由和尊严。它给无数的受害者和家属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和伤害。它也让国家的名声和形象受到了损失。按理说,这种犯罪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但是,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的量刑并没有比掏鸟窝重多少。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一般情况下要坐5年到10年的牢,并交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果情况更严重,就要坐10年以上的牢,甚至可能被判死刑,并交罚款或没收财产。

而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一般情况下要坐5年以下的牢、拘役或管制,并交罚款;如果情况更严重,就要坐5年到10年的牢,并交罚款;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就要坐10年以上的牢或无期徒刑,并交罚款或没收财产。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两种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差不多的。那么为什么闫啸天和王亚军被判了10年半呢?这是因为他们的情况属于特别严重的。

他们不但掏了16只国家保护的燕隼,还买了其他保护动物凤头鹰。他们还在网上兜售野生动物,让大家都看到了。他们的行为已经不是普通的掏鸟窝了,而是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司法解释的调整

当然还是有人认为掏鸟窝判刑太重,别急,其实去年,最高法和最高检出了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的定罪量刑做了一些调整。

这次调整主要有两个变化:第一个变化是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以前是以数量作为标准的,比如掏鸟窝超过一定数量就算情节严重,不管鸟窝值多少钱。

这样不公平啊,有些鸟窝可能很便宜,有些鸟窝可能很贵,你不能一概而论啊。所以现在改成了以价值作为标准,比如掏鸟窝超过二万元就算情节严重,不管鸟窝有多少个。这样更合理,毕竟价值能反映鸟类的稀有程度和保护价值。

第二个变化是给予轻微情节者从轻处理的机会。以前是一旦犯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就必须判刑的,不管是不是有悔改之心。这样太苛刻啊,有些人可能只是偶尔掏一下鸟窝,或者不知道鸟窝是国家保护的,或者及时退赃退赔了,不能一棍子打死。

所以现在改成了如果你犯了轻微的错误,比如掏鸟窝价值不高,或者没有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或者主动退赃退赔并且有悔罪表现的,就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样更人性化,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综上所述,新的司法解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的定罪量刑做了一些调整,让法律更加公平、合理、人性化。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掏鸟窝了,我们还是要遵守法律规定,爱护野生动物。我们要让每一只鸟都能安全、自由、幸福地飞翔在这个美丽的地球上。

结语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野生动物是我们的朋友,也是我们的财富。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贪婪和无知,就去伤害它们,破坏它们的家园。我们要尊重它们的生命,保护它们的种群,维护它们的权益。

我们也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要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们更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变化,理解法律精神,支持法律公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和野生动物和谐共处,共同建设一个美丽的地球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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