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日报游法解读栏目23日报道了《网易躺赚5000万?185页判决书看懂率土之滨和三国志战略版之争|游法解读》,引起了游戏行业及法律界的极大关注,游戏日报数据显示,文章发布后不到24小时,就新增了十数位可确认律师职业身份的新粉丝(目前游戏日报的读者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律师数已经突破了三位数)。这个诉讼新闻本身并不复杂,但一审结果出现后,双方都在公开渠道谈到了对该判决的看法,给人一种“如果不看具体内容,原告被告都赢了”的错觉,但185页的内容确实不好看完,而且涉及到相关专业术语理解起来也有难度,因此游戏日报今天首先给大家划重点,其次是邀请到了三位专业律师来解读此案的一些具体问题和影响力。
划重点阅读
最关键的就是法院顶格支持了网易的5000万赔偿请求(嗯?是不是要少了,后面会说),同时判决支持了《率土之滨》提出的121项中的79项,但判决书中没有给出具体细节,只是确认了包括有空间系统、资源系统、武将系统、战法系统、同盟系统、赛季系统,以及各系统耦合关系上,《三国志·战略版》使用了《率土之滨》的独创性表达,具体来说有流浪军、要塞、天下大势以及很多剧本等。
灵犀互娱方面认为相关玩法都有细节的区别,玩家最终体验不同,因此不构成侵权。但法院认为:
虽然《三国志·战略版》每个系统中都有与《率土之滨》不同要素,系统内在连接有一定区别,各耦合系统亦存在差异,但《三国志·战略版》各种不同设计不能消解其对《率土之滨》基本表达的实质利用,且由于游戏规则与游戏的不可分离性,认定是改编产品。
简单来说,《三国志·战略版》实际使用了《率土之滨》的成果,而形成了相似的游戏玩法,且玩法绑定在游戏中,因此是侵犯了改编权。
游法解读栏目特邀律师解读三大问题
本期我们特别邀请了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范晓倩律师、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司斌斌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作人游云庭律师就5000万判赔和此案对行业的意义进行了解读和探讨。
第一个问题是:5000万的判决赔偿是高了还是低了?在之后的判决中是否有可能变化?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点就是法院提到的“5000万索赔未超出合理范畴”,这个合理范畴意味着或许还有更高的空间。
法院在判决时参考的数据是“截至 2021年9 月13日,第三方数据平台显示《三战》在 IOS 平台及安卓平台的下载量超1亿,在全球App Store和Google Play的预估总收入突破10亿美元”,当然这个数据仅仅是预估。
而我们从《三国志·战略版》IP监修方盛天网络最新披露的数据了解到《三国志·战略版》只是在2022年全球流水就有10亿美元。这意味着,如果作为参考因素,网易在之后的诉讼中是可以申请更高索赔额的。
仅就本案而言,司斌斌律师和范晓倩律师都表示,原告网易公司对赔偿金的诉请总金额是5000万, 法院只能在5000万以内进行审理和裁判。二审为上诉程序,一般围绕一审诉讼请求、查明事实和法律认定进行审理。因此,本案如有二审,赔偿金额也不会超过5000万。
第二个问题是一审判决如果执行,对《三国志·战略版》影响有多大?
灵犀互娱方面在公开谈及该判决时表示对部分内容不予认可,将继续提起上诉,这意味着判决结果短时间不会实际执行。
游云庭律师表示,按照常规时间计算,预计本案的二审会在年底之前作出,这意味着灵犀互娱至少还有半年的缓冲期。但考虑到终审结果的不可控性,灵犀互娱方面必然会提前作出内容的准备,以避免临时出现较大变动。
关于这79项玩法的相关改动是否会导致《三国志·战略版》的整体框架出现大的问题,游理游据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向游戏日报表示可能性比较低,当然过程需要耗费灵犀互娱团队较多的精力成本。另外,后续《率土之滨》的相关新玩法,估计会较少出现在《三国志·战略版》中。
第三个问题,如何看待本案判决的意义,对于行业有什么影响
司斌斌律师表示,本案是在新《著作权法》生效实施后,第一次将网络游戏整体认定为一类新作品,从而进行整体性保护的案例。
《著作权法》(2020修正)于2021年6月1日生效实施后,将之前我国对作品保护的方式从实行的“作品类型法定”模式改成了“作品类型开放”模式,即在第3条规定了兜底性作品类型条款——“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代替了旧法中的表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因为将网络游戏整体作为了一类新作品,网络游戏中的各个元素作为构成该作品的一部分,更容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对网络游戏的构成元素进行拆分分析时, 游戏规则占据着较重要的位置, 法院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司斌斌律师还提到,该判决新引入了一个“游戏运营规则”的概念,法院认为网易主张的新手保护、充值活动、赛季重置、转服、荣誉商店等10项规则,类似于营销活动方法,并非与玩家的互动设计。从而只能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和运营策略,不论其是否具有创新性设计,不构成表达,不能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任何游戏创作者都可以使用。
但他认为这里的逻辑有些问题,首先是否构成表达,是需要单独进行判断的,商业模式和运营策略并不排除必然不构成表达;其次,即便不构成表达,具有创新性或者独特的商业模式和运营策略,也并非完全不受法律保护,其依然存在反法保护的适用空间,并不意味着任何游戏创作者可以自由使用。
范晓倩律师表示,对于玩法规则的保护问题,学术界和司法界中存在「是否保护」、「分拆保护或整体保护」、「采用类电作品还是视听作品予以保护」、「采用著作权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等多项争议。
本案不同于其他案件之处在于「作品类型」的创新认定,本案可能系《著作权法》修改后第一个将游戏玩法规则定性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作品”并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的案例,认定被告游戏构成对原告游戏改编权的侵犯,这是不同于《我的世界》案中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玩法规则的法律认定。
本案对游戏玩法规则的作品类型、独创性认定、比对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及认定,并在判决书中将电子游戏分为渐进型游戏和突现型游戏,大篇幅对两款游戏的玩法系统、玩法规则进行详细比对,值得游戏行业参考学习,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侵权风险。但本案目前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需要等待二审法院的生效判决。
范晓倩认为,如何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一直是需要探讨的话题。本案的一审判决在游戏行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值得法律人士和游戏行业人士学习讨论。
司斌斌律师指出,无论这个判决,二审结果是否会有改变,都将是网络游戏司法保护路径上,非常值得研究和学习的典型案例。
多位律师朋友在与游戏日报交流的过程中表示,这两天正在研究该判决案例,可以确认该案将会成为游戏行业的最经典案例之一,游戏日报将保持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