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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精读君陪伴你终身成长的第 3553 天
01
前两天,看到社交平台上的一个帖子。
发帖人是一名大学生,还没正式放假,就已经被亲戚安排好了暑期生活——给他家小孩补课。
“亲戚给我妈打电话、发信息,让我暑假给他家孩子补课,让我妈好好跟我说说。一是觉得他能用我妈使唤我;二是这个羊毛是非得薅上不可吗?对我这个假期,比我算计得都准。”
帖主表示,这个亲戚几乎每年暑假都要把她家孩子送到自己家补课,却从来没提过给补课费。
有时,亲戚周末也要把孩子送来,让帖主辅导作业,但帖主都以“周末有事要忙”为由拒绝了。
但这次亲戚势在必得,帖主很苦恼,于是发帖到网上问网友怎么办。
帖主的故事,让我想起知乎上的一个话题: 遇上理所当然占便宜的人,是种什么样的心情?
有位答主分享了自己的故事。
几年前,答主在自家小区买了两个地下车位,一是考虑自用,二是觉得将来房子出手时有配车位会更好卖,且暂未考虑把车位出租。
因为太忙,答主一直没考驾照,但计划两年内考出来并买车。
抱着不想浪费资源的想法,答主把两个车位分别给了两个平时比较熟悉的邻居使用。
考虑到有一个车位两三年内都不可能自用(不会一下子买两辆车),于是租给了一对邻居夫妇A。
除了100元的车位管理费自付外,邻居A每个月只需50元的租金,其实也是象征性地收一点。
另一个车位,答主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要用,于是免费给了另一个邻居B姑娘。
B需要自付100元的车位管理费,同时被告知这个车位大概只能用一年,一年后答主随时可能要收回自用。
之后一年的时间里,A夫妇和答主有来有往,还时常回老家带点特产给答主,平时生意上能够给到的优惠,也会给答主慷慨打折。
而B姑娘几乎和答主没有来往,答主也没放心上。
由于答主的亲朋来做客时,常常没处停车,于是打算收回B姑娘正在使用的车位,并提前告知了B。
后来,A夫妇卖了房子,买了别处的学区房,自然也不续租车位了。
答主考虑到,原本A夫妇用的车位自己短期用不上,于是打算正式出租出去。
又考虑到B急于用车位,却苦于租不到,于是问B姑娘是否租到车位。
B表示没有租到后,答主参考了小区其他业主400元/月不含车位管理费的租金,给B姑娘开了个300元/月不含车位管理费的租金。
结果B姑娘仿佛忘记了答主曾免费给她提供了一年多的车位,而是故作惊讶地说道:
租金难道不包含车位管理费吗?我在单位那边也租了个地下车位,也是300,但是含管理费……
02
生活中,像帖主亲戚和B姑娘这样的人很多。
在他们看来, 有便宜不占的人是傻子 。
有时候,他们为了占得一丝便宜,绞尽脑汁,费尽唇舌,凡事都不及眼前的小利重要。一旦占到便宜,还忍不住想要更多。
久而久之,他们的眼界越来越窄,格局越变越小,人生路也越来越难走。
曾经在网上看过一则新闻:
一对深夜归家的夫妻,开门时怎么也找不到钥匙,无奈只得花100元找开锁师傅。
结果师傅花了2分钟就打开了门锁,看到这一幕,女人觉得之前谈定的价格太贵。
她觉得如此“简单”的操作,只值五十块。
殊不知,今天的2分钟,可能是人家数十年如一日训练的成果。
女人与开锁师傅展开激烈的讨价还价,不料突然听到“哐当”一声,打开的大门再次紧闭。
开锁师傅带着工具径自离开,留下一脸呆滞的夫妻俩,夫妻俩不得不重新找人来开锁。
可电话打了无数个,都没有开锁师傅愿意过来。
最后,夫妻俩不得不花400元在宾馆凑合一晚。
明明花100块就能解决的事,为了占那50块的便宜,最后却多花了400块住宾馆。
占小便宜者,往往吃大亏。
前两天,看到企业家陈辉民在一个视频中讲述了一段经历。
有一年,自己公司遇上了一起经济纠纷。
被起诉后,他从北京请了一位律师去应诉。
结果,一审输了。
陈辉民觉得,自己的律师非常认真负责,虽然输了官司,但还是请人家吃了饭。
在吃饭过程中,趁着律师上洗手间,陈辉民还偷偷多给了几万块的报酬,放进律师的文件袋里。
“我是这么想的,案子输了不能怪律师,人家很认真负责,替我工作,除了我们说好的律师费以外,我觉得你这么辛苦,还是要感谢你的。”
半个月后,陈辉民的律师给他打电话,说他自己把案件又拿出来看了一遍,因为不甘心。
结果就在重看的过程中,发现了猫腻。
为此,律师甚至专程从北京飞到深圳,去深圳工商局调出了工商局注册的原始档案。
结果发现,对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上的签名,和在工商局注册资料的签名不一致。
也就是说,对方是用作假的方式赢得了一审。
最后,陈辉民二审赢了官司。
03
陈辉民说:
“我讲这个故事就是想说,很多人抱怨赚不到钱,我想问问你,你在做生意的时候,你是怎么对待合作伙伴的呢?你是怎么对待客户的?
你是斤斤计较短斤少两,还是认真负责超额超值地交付?
你是每做一笔生意,交到了一个一辈子的朋友,还是从此老死不相往来?”
最后,他总结,自己做生意之所以一直很顺,就是因为秉承的两个原则:
第一,做任何事都凭良心 ;
第二,多给合作方一些钱,换取对方更好的服务 。
“这样,你才能有一辈子的朋友,有一辈子的合作伙伴,有一辈子赚不完的钱。”
会赚钱的人都有一个共性: 那就是想要“收买人心”,让他人为自己所用,就一定要将心比心,舍得花钱,有格局 。
作家刘轩提到,心理学研究中把爱占便宜、得寸进尺的人称为 takers (获取者)。这些人在整个社会人群中,差不多占15%。
而那些乐善好施、不计回报的人,被称为 givers (付出者),也差不多占15%。
剩下的,就是在中间的大多数,你对我好,我也对你好,反之我也不会对你好,这种人被称为 matchers (互利者)。
这三类人哪一种会比较成功呢?
对此,沃顿商学院的Adam grant 教授做了大样本调查。
他在著作《Give and Take》中写道:
发展最好的并不一定是那些懂得掠夺资源的takers,也不是matchers,后者也就做得不好也不坏罢了。
最好的,往往都是那些乐于奉献的givers。
但同时,发展最坏的也是givers。因为短期来说,无论givers还是matchers都善于占用资源,拿到利益。
但社会里并不是所有资源都摆在明面,如果看不到利益就不行动,就很难有长期的、深入的合作关系,也会失去很多机会。
这种情况下,反而是不计回报、乐于奉献的givers,能够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肯定,聚集越来越多的资源,一步步走到商业金字塔的顶端。
但为什么发展最坏的也是一些givers呢?答案在于,你是一个有效的给予者,还是一个无效的给予者。
比如,开篇提到的帖主,一直免费为亲戚的孩子补课,不计回报地付出。
虽然这种做法很无私,但是他过度消耗了自己的精力,甚至因为心理上的不情愿引发了过多的内耗,不仅没有足够的时间休息,还可能影响教学效率,导致辅导效果下降。
这就是一种无效的给予。
“ 有效和无效的区别在于,你在给予的同时,有没有影响到自己本来的事情,有没有产生更多的正向收获。 ”
所以说,遇到帖主这样的情况时,应该果断拒绝前来占便宜的takers。
最后我想说, 占便宜是世界上最赔本的事,不占便宜才是一个人最大的精明。
《菜根谭》中说:“ 世事亏乃福,人情淡始长。 ”
这个世界上,所有关系都是需要礼尚往来。只有不占人便宜,关系才能稳固,感情才能长远。
凡事总要占一分便宜的人,不仅丢了人品,也失了格局 。
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