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员工如何降低风险?
1、想辞退员工还不想赔偿,试着通过对其使用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不需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风险最少,成本最低,只需要固定搜集强有力的证据即可。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个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实务操作中为了避免一定的风险,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和手续:
(1)固定、搜集、调查证据,以证明劳动者具备以上过错性解除劳动和同的情形;
(2)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工会,若工会提出异议,要认真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如何规避辞退员工带来的风险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准法律,企业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是规避辞工风险的关键所在。
企业在对劳动者作出处罚之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整个事情的真相,并以书面的形式将事实加以固定,形成证据。证据是企业做出辞退决定合法的生命线,如果职工严重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构成企业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但由于企业未能保留或者收集证据,企业将从主动变为被动,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可能败诉。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慎重对待辞退,少采用辞退措施,多采用劝退措施;少一点口头,多一点书面;注重平时,不搞突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合同之后,若是没有正当理由,但是又想辞退职员,那么此时无疑是会有一笔钱需要花出去的,此笔费用一般是赔偿金。若是单位不愿意支付,还想将无过错的职员辞退,那么此时无疑需要承担被起诉,或者被仲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