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你自己不想拥有或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强加于他人。这句话本出自《论语》,体现了儒家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既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么己所欲就可以施于人了吗?当然不能,即使是你非常喜爱的东西或认为很有道理的事情,也不能强行施与他人或改变他人的想法。
举一个小例子。我12岁的侄子非常讨厌吃肉,问他原因,他说是小时候经常被爷爷奶奶强行要求吃肉,导致现在对猪肉毫无感觉,也也让爷爷奶奶非常纳闷,为什么好吃又有营养的肉全让给你,你竟然还不领情?
其实,这件事很好理解。在我父母那个年代,能吃上肉是一件非常稀罕的事,他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无外乎能天天吃上肉。现在条件好了,当然要把最好的给予下一代或更下一代。
这就是典型的己所欲必欲施于人,如果说吃肉还是一件小事,那更可怕的是有些父母固执己见,打着为子女好的招牌强行为子女做选择,严重的甚至毁了孩子的一生。
比如,很多父母在子女开始工作时,只认准公务员或国营单位,觉得那是铁饭碗,强行为子女安排,导致很多人一辈子都在从事自己并不喜欢的工作,虚耗生命。
也有的父母在子女的婚恋问题上横加干涉,以他们的眼光为你挑选结婚伴侣,完全不考虑性格是否合适、观念是否一致等更重要的因素,为以后的婚姻生活埋下了隐患。
这种以爱之名的己所欲必欲施于人,有着很深的隐蔽性,不仅在于施于人的自以为天经地义,更在于被施于者的无力反抗,特别是当他们还不具备判断能力或性格软弱时,就会不自觉的陷入困境,甚至进入下一个循环,继续以爱之名剥夺下一代的选择自由。
如果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那么己所欲也勿施于人则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这关键的一步,你是否已经迈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