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喝酒
只需睡一觉
第二天就可驾车上路吗
抱着这种心态的司机们
交警蜀黍只能说
不行!
睡醒≠酒醒!
下面这两位“隔夜酒司机”
就因为侥幸心理
发生了交通事故
案例回顾
1月8日上午9时42分许
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
在杭州大街富士康附近
处理一起面包车
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
的交通事故
面包车驾驶员称
自己刚下夜班有点迷糊
才导致事故发生
民警闻到面包车驾驶员
于某身上有酒气
推断其可能存在酒驾嫌疑
经询问
于某说自己刚下夜班
并没有喝酒
民警现场对其
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
显示结果为56mg/100ml
已经达到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面对看到检测结果
于某再也无可狡辩
原来
在事故发生前
自己在家喝了两瓶啤酒
第二天“感觉”酒醒了
便开车上班
结果悲剧就发生了
而等待邓某的是法律的严惩
无独有偶
1月9日晚上19时50分许
开发区民警
接到一起事故报警
案例回顾
在深圳大街与香港路路口
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直行的二轮摩托车
撞上了对向正要左拐的轿车
在事故现场
轿车驾驶员向民警反映
摩托车驾驶员可能喝酒了
民警现场对双方驾驶员
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
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检测
结果为63mg/100ml
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轿车驾驶员检测结果为零酒精
经核查
刘某的摩托车
已达到报废标准
面对结果,刘某称
当晚与朋友在家聚餐
只喝了一瓶啤酒
觉得自己没问题
就侥幸驾车上路
没想到路上会发生事故
此时,刘某已后悔不已
民警依法将刘某
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
酒驾的代价
小编说过很多次了
而这次事故
驾驶员不仅会被保险拒赔
还有一系列的经济赔偿
需要自己承担
睡醒≠酒醒
身体对酒精的代谢速度是有限的,睡了一觉起来,感觉人“清醒多了”,但实际上,血液中可能仍然含有大量酒精,此时开车也许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酒后驾车不会以驾驶人的自我感觉为评判标准,也不会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中酒精浓度和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酒驾出事故,保险不赔付
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交警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保险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赔。对于交强险来说,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以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和交强险的功能为依据,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以上说明,商业险不赔,交强险仅在有限范围内赔偿,进而要向酒驾者追偿。
春节快要来了
聚会、酒局免不了
但蜀黍需要提醒的是
喝酒和开车不可兼得
你若违法,蜀黍必查
烟台交警
在此提醒驾驶员们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别让你的亲朋好友
为你担心受怕
别因你的一时糊涂
毁了一家人的欢乐团聚
来源: 烟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