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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醒≠酒醒!“隔夜酒”别侥幸

前一天喝酒

只需睡一觉

第二天就可驾车上路吗

抱着这种心态的司机们

交警蜀黍只能说

不行!

睡醒≠酒醒!

下面这两位“隔夜酒司机”

就因为侥幸心理

发生了交通事故

案例回顾

1月8日上午9时42分许

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

在杭州大街富士康附近

处理一起面包车

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

的交通事故

面包车驾驶员称

自己刚下夜班有点迷糊

才导致事故发生

民警闻到面包车驾驶员

于某身上有酒气

推断其可能存在酒驾嫌疑

经询问

于某说自己刚下夜班

并没有喝酒

民警现场对其

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

显示结果为56mg/100ml

已经达到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面对看到检测结果

于某再也无可狡辩

原来

在事故发生前

自己在家喝了两瓶啤酒

第二天“感觉”酒醒了

便开车上班

结果悲剧就发生了

而等待邓某的是法律的严惩

无独有偶

1月9日晚上19时50分许

开发区民警

接到一起事故报警

案例回顾

在深圳大街与香港路路口

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直行的二轮摩托车

撞上了对向正要左拐的轿车

在事故现场

轿车驾驶员向民警反映

摩托车驾驶员可能喝酒了

民警现场对双方驾驶员

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

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检测

结果为63mg/100ml

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轿车驾驶员检测结果为零酒精

经核查

刘某的摩托车

已达到报废标准

面对结果,刘某称

当晚与朋友在家聚餐

只喝了一瓶啤酒

觉得自己没问题

就侥幸驾车上路

没想到路上会发生事故

此时,刘某已后悔不已

民警依法将刘某

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

酒驾的代价

小编说过很多次了

而这次事故

驾驶员不仅会被保险拒赔

还有一系列的经济赔偿

需要自己承担

睡醒≠酒醒

身体对酒精的代谢速度是有限的,睡了一觉起来,感觉人“清醒多了”,但实际上,血液中可能仍然含有大量酒精,此时开车也许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酒后驾车不会以驾驶人的自我感觉为评判标准,也不会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中酒精浓度和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酒驾出事故,保险不赔付

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交警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保险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赔。对于交强险来说,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以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和交强险的功能为依据,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以上说明,商业险不赔,交强险仅在有限范围内赔偿,进而要向酒驾者追偿。

春节快要来了

聚会、酒局免不了

但蜀黍需要提醒的是

喝酒和开车不可兼得

你若违法,蜀黍必查

烟台交警

在此提醒驾驶员们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别让你的亲朋好友

为你担心受怕

别因你的一时糊涂

毁了一家人的欢乐团聚

来源: 烟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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