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见非凡(资深金融从业者)
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和当前的国际疫情与地缘政治经济和金融变局都对全球银行业的发展冲击巨大、影响深远。风险监管与风险控制不能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要求是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认真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改善风险管控,促进金融创新,是影响深远的重大课题。
一、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启示
2008年这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其中,必然性包含三个关键因素,即宽松货币体系所创造的庞大货币资金、金融资本的逐利要求以及政府实现经济增长、就业、解决居民住房等社会目标的需要,而金融创新成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现实选择。总体来看,未来这三个因素仍将长期存在,由此决定了美国的经济危机将周期性存在。从金融创新角度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还带给我们五点重要启示。
(一)金融创新不能放松风险控制标准
十四年前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等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普遍放松风险控制标准,并最终导致损失惨重、甚至陷入破产倒闭与被收购的境地,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机构漠视了最基本的风险控制要求。首先,商业银行和住房贷款公司降低了住房按揭贷款的准入标准,放松了资信审查,向大量收入较低、信用记录较差的借款人发放次级按揭贷款,甚至接受了缺乏充分资信证明文件或具有高债务收入比借款人的申请。这些贷款行为违背了银行信贷可偿还性原则,没有注重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而是寄托于房屋作为抵押物的持续升值上。据统计,美国次级贷款在住房抵押贷款中的比重从1999年2%左右迅速增加到危机爆发前近15%的水平。其次,巨大的商业利益推动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降低业务的风险门槛,在高杠杆比率下大规模投资于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导致市场风险被极度放大。第三,信用评级机构放松对信用评级模型及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的实质审查,对衍生金融产品的评级只是简单套用债券的测评模型,由此造成对衍生金融创新产品过高的评级,刺激了衍生产品规模的迅速扩张,金融风险不断累积。第四,房利美与房地美两大住房抵押贷款机构放松了对持有或者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在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推动下,美国两房的隐性担保规模迅速膨胀,其直接持有和担保的按揭贷款和以按揭贷款作抵押的证券由1990 年的7400 亿美元爆炸式地增长到2007 年底的4.9 万亿美元。
(二)金融创新不能违背资本覆盖风险的原则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孕育和爆发过程中,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普遍进行了高杠杆经营,而高杠杆经营意味着需要计提更多的资本以抵御风险。这好比一条河流要修筑水坝,低水坝抵御一般洪水,而几十年一遇、甚至百年一遇的洪水则需要构筑更高的水坝。然而,危机中大量复杂衍生产品在杠杆的作用下将风险不断放大,使得银行的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被严重低估,银行有限的资本根本不能覆盖风险,增加了整个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据估计,这场危机使全球银行业资本金缩水1/3,如果按照20世纪90年代国际银行的合理杠杆水平计算,美欧银行资本金总缺口高达1.7万亿美元。
在监管缺失的环境下,更为严重的低资本、高杠杆经营情况发生在投资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身上。据统计,危机爆发前,贝尔斯登、雷曼、美林、高盛、摩根等投资银行的杠杆率超过30倍,如果将表外投资工具计算在内,这些投行的实际杠杆率高达50-60倍,若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它们的资本充足率仅1-2%,远远低于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标准。显然,这类低资本、高杠杆的经营模式根本无法有效覆盖风险,一旦市场环境恶化或自身财务状况不佳,被评级公司降低评级,导致融资成本上升,继而出现流动性问题等连锁反应,这类机构的破产倒闭就不可避免。因此,资本必须有效覆盖风险的审慎经营原则应该在全部金融机构中推行,高盛、摩根等投资银行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纳入银行监管体系下就是最好的改革例证。同时,为保护存款人利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应该更为审慎。
(三)金融创新不能降低信息的透明度
信息透明不仅是金融市场交易赖以生存的基础,而且也是金融监管机构有效监管的前提,而本次危机中随着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链条不断延伸,信息不透明程度缺在日益加剧,增加了风险控制的难度。从产品创新过程来看,华尔街投行将次级抵押贷款分割、打包并组合出多种金融衍生产品,再将其出售给其它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而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则不断的击鼓传花交易此类产品。虽然这种创新有效地分散了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但却掩盖了原始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和风险特征,也造成衍生市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金融产品被不断创造的同时,信息变得越来越模糊,风险也变得越来越隐蔽,以至许多衍生产品的买家根本不知道自己买了什么,更无从了解产品的信息和质量。这种信息透明度的降低,不仅增加了银行风险计量和风险管理难度,无法对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准确定位,丧失了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而且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影响了监管效果,加速了金融风险在金融体系内积聚。因此,保持信息的透明度对金融市场的交易至关重要,而监管当局为保持监管的有效性也将对信息透明度提出更高要求。
(四)金融创新不能脱离审慎的金融监管
历次上多次金融危机都充分证明,审慎的金融监管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前提,缺乏有效监管的金融创新可能酿成危机。本次金融危机也充分暴露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理念、体制及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问题。从监管理念看,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之后,里根、克林顿到小布什政府都一直奉行新自由主义政策,把放松对金融的监管作为政策基调。特别是,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摈弃了实施长达60多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金融控股集团为主要载体的金融混业经营大行其道,银行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防火墙被打开,为各类金融机构业务相互渗透,风险在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互相传递、蔓延和放大创造了条件。从监管体制看,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未能紧跟金融混业的发展进行变革,从而出现了监管体系在跨行业、跨市场、跨国境的金融创新方面的监管真空。在分业监管格局下,每一监管者只关注局部的情况,难以掌握全局,风险监控无法全方位覆盖,因而难以做到对风险的防微杜渐,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问题未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对涉及跨行业和跨市场的复杂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链条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监测和分析,对场外金融市场和评级机构监管也存在缺位现象,给金融危机埋下了的隐患。从监管国际合作看,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推进,一国监管机构很难对国际性金融机构的跨境活动进行风险监控,尤其是难以对冲基金等国际资本的流动进行监测。建立国际金融信息交流平台与机制,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成为现实的选择。
(五)金融创新不能超越实体经济的需要
金融创新是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基础的,其创新行为不能脱离实体层面而走得太远,否则将可能集聚风险,甚至引发系统性危机,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最好的例子。在自由放任的监管环境下,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达到了惊人的发展速度。从全球市场来看,2007年英格兰银行发布的报告称,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模高达415 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规模已占全球GDP 的8-10 倍。从美国市场来看,金融资产更是呈现了典型的倒金字塔结构。据统计,狭义货币(M1和M2)只占到1%,广义货币(M3)占9%,金融债券占10%,而金融衍生品则占据了金融市场80%的份额。其中,2007年底信用违约互换市场(CDS)的规模更是一度达到62万亿美元的峰值,7年间累积增长近100倍。毋庸置疑,这是一个日益脱离实体经济需要的金融市场,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金融机构的创新甚至转向了自我创造金融需求的狂热阶段。在危机爆发前,全球金融企业的盈利几乎占到各国企业盈利的30%以上,美国金融企业的盈利甚至占到整个美国企业盈利的40%以上。市场的泡沫和狂热极度蔓延,危机的爆发只是迟早的事情,危机之后的改革将促使过分膨胀的金融资产重新缩减到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规模。总的来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告诫我们,如果监管当局不能对金融创新进行有效的风险监管,如果金融机构缺乏对金融创新的风险控制能力,那么金融创新也就失去了意义,危机的爆发就不可避免。
二、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应遵循的原则
世界金融的发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创新史。从货币的产生到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每一次金融创新都推动了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不尽合理,如何形成高效率的资本市场、如何推进城镇化的进程、如何实现农业产业化、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难题。虽然通过经济发展可以解决部分问题,但是通过引入金融创新则可能加速这些目标的实现,大大降低改革成本。因此,金融创新已并非局部问题,而是关系到改革发展大局的关键问题。但是,在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时,中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也应该坚持五项基本原则。
(一)金融创新既要有国际视野又要立足中国国情
面对国际地缘政治经济金融大变局的现实,中国银行业必须在准确把握全球经济金融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情推动金融创新。从全球视野看,近几十年全球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推动世界经济由传统的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贸易自由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深化以及新工业革命赋予经济增长更强大的内在动力。同时,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正在从制造经济向信息经济转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则加快向工业化和后工业化时代迈进,高科技产业、知识性产业、创新型产业将在竞争中快速崛起。这一进程的发展将加速金融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流动,从而为金融创新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中国国情看,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经济向新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面临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的重大任务。在短期内,我国还必须应对十四年前的国际金融危机后续效应、新冠疫情冲击影响和即将到来全球经济衰退的严峻挑战。这需要切实扩大消费、带动私人投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和支持外贸结构升级。无论上述哪个方面,都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有效支持。只有积极实施金融创新,才能更好地完成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所赋予金融业的重大使命。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这对金融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银行业要把推进创新作为应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但必须看到,与西方发达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尚需进一步加强,无论是战略发展、组织架构,还是技术层次、人才储备上都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在借鉴或引进国外金融创新工具的同时,必须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金融创新。
(二)金融创新要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前提
商业银行是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基础的,不能脱离实体层面来谈创新。金融创新的目的就是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金融机构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创新要适应企业发展的金融需要。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大量的国有资产面临重组、国有企业加快战略转型步伐、民营企业面临二次创业和体制转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都对金融创新提出了迫切需求。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各类融资工具和服务手段创新,满足不同规模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对于大型企业,银行要力争成为综合金融方案的解决者,为企业提供包括融资、理财、风险管理在内的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对于中型企业,可以为其提供在转型或扩张过程中相应的理财服务、财务顾问等服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于小型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积极探索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金融服务模式,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已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对GDP 的贡献率达到6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完成了我国66% 以上的发明专利。显然,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推动技术进步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必将成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重要领域,这是决定能否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
金融创新要适应居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中国正在悄然掀起一场消费革命,进而推动中国的内需不断增长。随着数字经济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居民的消费观念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迅速与国际接轨,信用卡分期付款、透支消费、按揭贷款以及财富管理等金融消费行为日趋活跃。根据有关机构数据估计,截止2021年底,个人消费信贷余额接近54.88 万亿元人民币,居民储蓄存款已达到103.3万亿元人民币,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241多万亿元,个人可管理资产在1000万元的居民数已经达到262万人以上;银行理财产品募集,从2005 年的不足2000 亿元人民币迅速攀升到2021年银行理财市场规模达到29万亿元,全年累计新发理财产品4.76万只,募集资金122.19万亿元,为投资者创造收益近1万亿元。新消费革命在中国的掀起,中国内需的持续扩大和居民金融消费观念的更新,将为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提供巨大动力,与此密切相关的消费金融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以及私人银行业务将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金融创新要适应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金融需要。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中作用巨大。为推动经济转型和应对后新冠疫情时期全球地缘政治经济格局的演变,强化国民经济发展大盘,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建设、新能源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投入巨资,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农村城镇化、农业工业化进程。这将极大刺激国内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扩张,也迫切需要与此配套的金融创新支持。
(三)金融创新要以适度有效为基本要求
理论与实践都充分证明,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但在发展虚拟经济时必须秉承适度有效的原则,注重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平衡发展。金融创新也应坚持适度有效的原则,要与监管能力相适应,要与市场接受程度相匹配,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符合。
从2008年国际危机来看,经济的高杠杆化是引发危机的重要因素,过剩流动性导致以金融衍生产品为代表的虚拟经济膨胀幅度不仅远远超过实体经济所能承受的程度,而且超出了风险监管范围,超出了市场与投资者的承受能力。从我国情况来看,一方面,我国的经济杠杆程度还处于安全边际之内。从政府负债看,2008 年末,我国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仅为16.8%,而同期美国、日本、欧元区这一比率分别达到71%、163% 和67%。2021 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赤字占名义GDP比重为2.4%(低于国际警戒线3%)的标准,国债余额占GDP 的比重仅为46.2%。从企业负债看,央行监测数据显示,我国5000户非金融类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6.3%,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基本健康;从居民消费看,2008 年末,中国消费信贷余额占GDP 的比重为12.8%,低于美国的18%的水平。2021年我国该比例为48%;从银行杠杆化程度来看,2008 年末商业银行平均贷存比约为65%,低于美国近100%的水平,2021年为79.69%。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看,中国的杠杆化率仍处在相对低位,通过金融创新有助于促进实体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货币化的程度显著提升,其中蕴含的风险也需要高度重视。过去几十年,我国的金融资产以远超GDP增速的速度实现快速扩张。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例,1990年末约3.5万亿元,2000年末为18.8万亿元,2010年末为95.3万亿元,2021年末达345万亿元,加上保险、证券业,全部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已超过380万亿元,经济货币化程度(M2/GDP),达到2.08左右,金融体系中蕴含的风险需要值得认真关注。
(四)金融创新要以有效的风险控制为基础
从现代银行经营理念来看,银行是一部经营和管理风险并从风险中获得风险报酬的机器,它承担风险、转化风险,并且将风险植入其金融产品和服务中再加工风险。风险对于银行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银行获利的手段,又是蚀利的原由。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告诫我们,只有在有效驾驭并管好风险基础上进行金融创新,银行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否则不仅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冲击,自身也会被风险吞食。因此,银行的金融创新必须以风险控制为基础,如果没有风险控制,那么创新也就失去了意义。要管好风险就必须做到有效识别风险、量化风险、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近几十年,银行业取得的重大进步始终围绕着上述几个方面展开,包括风险计量的进步、资本管理的进步、风险管理体制的完善等。当前,尽管我国银行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但银行对风险控制和资本有效覆盖风险的本质要求并没有变,商业银行作为经营风险机器追求稳健经营的方向没有变,金融创新只有适应了商业银行本质的要求,才能实现健康发展。
(五)金融创新要以审慎的风险监管为保障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再次证明,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缺乏必要的、足够的风险监管的金融市场,难以完全通过自我调节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银行业的发展更需要风险监管,而且需要严格的风险监管。尽管美国仍然坚持自由市场经济立场,但从全球范围看,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安全已成为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在实践中,审慎的金融监管将在严格市场准入、严格监管标准、增强市场透明度、强化对复杂金融衍生品的控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化政府对监管机构的问责、加大法制监管力度等多个层面展开。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和银行业尚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风险更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我们对金融创新潜在风险的认知和掌控能力仍然需要进一步提升。在大力推进金融创新的同时,更应该强调在审慎风险监管下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部门应前瞻性地制定和实施有效风险监管政策,以监管促进发展、以监管促进创新、以创新促进银行业竞争力的提升。
三、构建有效风险监管下的金融创新环境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银行业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这是我国银行业能在全球金融危机中保持稳定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银行业不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现代商业银行体系,成功实现了由大一统银行体系向多样化、多元化银行体系的根本性转变,而且银行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资产规模从1978 年的不足2000 亿元增加到目前超过350多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从21世纪初一些境外媒体认为的技术上濒临破产(20%以上)到目前的2%以下;拨备覆盖率从原来不足20%提高到目前197%以上的水平。应该说,多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是较为稳健的,已经初步具备了金融创新中的抵御风险的实力与基础。实际上,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力并不缺乏,缺乏的是支持有效金融创新的环境,这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有效风险监管体系的完善。如果缺乏有效的风险监管,那么既不能保障金融创新的持续健康发展,还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因此,我们应该在以下五方面推进金融创新环境的建设。
(一)培育客户的诚信与风险控制意识
银行客户是金融创新的主要参与者,其诚信意识的培育与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对金融创新的影响重大。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信用体系是维系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基础。因此,加强诚信建设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增强银行客户的诚信意识,将有利于培育良好的金融创新环境。另一方面,企业从事以金融衍生产品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业务必须以有效的风险控制为前提。应逐步增强企业的风险控制意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稳健型金融创新产品的应用,理性规避投机型金融产品,正确利用金融创新产品管理风险、增强自身竞争力。同时,在居民投资创新产品的过程中,也要加强宣传和金融知识普及,让居民充分了解创新产品的本质和风险,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
(二)提高银行的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能力
商业银行应加强金融创新战略管理,建立健全适应金融创新监管要求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和流程,切实提高可持续的金融创新能力。
坚持科学的创新发展战略,培育金融创新能力。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在正确认识金融创新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的创新发展战略。银行的金融创新要建立在对经济金融运行规律的认知、对市场需求和客户特质的把握以及对创新的风险、成本、收益综合权衡的基础上,要切实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客户分析能力,全面提高金融创新能力。
健全有效的创新风险管理体制。坚持稳健创新的风险文化和资本有效覆盖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提高风险度量技术,加强对涉及金融创新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完善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风险管理部门协调组织、各主要业务部门贯彻实施的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提升金融创新的效率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流程和方法。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不断完善客户评估机制,在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投资预期、风险偏好和风险认知等情况的基础上,客观评估客户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尽责地开展金融创新。提高对新业务和产品的风险识别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度量方法和风险监控工具,科学制定风险控制参数。强化金融创新业务的售后管理和后评价制度,建立有效的受理渠道和快捷的处理程序,提升银行对金融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创新产品的防火墙制度建设和资本准备。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制度,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避免局部的风险蔓延成为系统性风险。特别要重视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防范,加强表外实体和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控制,并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强化对金融创新产品的资本准备。
(三)加强政府的金融创新保障作用
政府部门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既是金融创新环境的建设者,也是金融创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一方面,政府要发挥对金融创新环境的建设,加强金融创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和道德教育,完善征信系统,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防范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要规范自身的融资行为,扩宽融资渠道,降低银行体系的风险。部分政府平台蕴含的风险,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有效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四)发挥银行监管的创新引导和监督作用
在金融创新环境的建设过程中,监管机构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进一步完善监管理念,健全监管制度,加强监管的协调配合,并适时推进差异化监管。
完善监管理念。把握好鼓励创新与风险监管的尺度,找准监管切入点。一方面,应及时转变监管方式,积极鼓励银行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中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管理、不良贷款指标、拨备覆盖率和透明度建设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健全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法律制度,提高法规的前瞻性、包容性和透明度,科学界定各类金融创新的性质、功能和范围,对创新进行先导性管理和监督。在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引导金融业从单纯的产品创新向产权制度创新、经营体制创新、组织体系创新、市场结构创新等方向发展。同时,要适应银行创新对风险监管的实际需要,加快对涉及金融同业交叉业务的法律法规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推进差异化监管。对商业银行的创新活动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创新能力强、风险管控好的商业银行在业务产品创新上先行先试。比如,对于不同资本实力的银行实施差异化监管。低资本准备的银行,只能从事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等有真实交易背景,风险级别较低的衍生品业务;在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高资本准备的银行可以从事期权、期货等兼具套期保值和投机功能的基本衍生品业务,但不应从事杠杆倍数畸高、投机倾向明显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等。
加强监管的协调配合。根据当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现实,既要建立和完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避免监管交叉和监管重叠,又要适应混业经营的趋势,避免监管空白和监管缺位,增强监管的敏感性、及时性、专业性和有效性。面对复杂的市场创新和产品创新,必须不断完善监管规则,加强监管协调,完善应急预案,使金融创新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管范围之内。
(五)推动国际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合作
中国要适应国际地位提升的新形势,积极推动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在促进国际金融新秩序建设的同时,维护国家金融主权和安全。加强多边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促进国际金融监管向相对集中统一、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方向发展;推动制定和实施资本约束的国际普遍性规定,强化对资产证券化、表外风险敞口和交易账户活动的资本要求;促进对评级体系的国际监管,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内部评级能力,减少外部评级依赖。
中国银行业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完成了一个阶段的改革发展,又开始了新的伟大进军。无论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还是当前国际疫情和地缘政治变化都带给银行业很大的挑战,同时也是重要的发展机遇。只要银行业始终不渝地改善风险监管和风险控制,积极稳健地推动金融创新,经过多次风雨洗礼的中国银行业,一定会拥有更加辉煌的明天。(来源:微信公众号悦见非凡,本文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头条号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