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 葛利利 通讯员 吴杰)“把东西交给你们我就放心了。”5月24日上午,咸安桂花镇石城村五组村民雷曙咸对咸安公安分局桂花派出所民警说道。
雷曙咸在桂花镇石城村八组从事宣传工作。近期他在工作时,被71岁的王婆婆(化名)喊住称有事情要咨询。雷曙咸跟随王婆婆前往她家后得知,她的丈夫是一名老猎户但已经去世,前段时间她在清理房屋时发现了一把土铳。以前听到过派出所关于缉枪治爆宣传,但是具体怎么处置不是特别清楚,于是咨询雷曙咸。
雷曙咸立即向王婆婆普及宣传了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二天雷曙咸帮助王婆婆将土铳送到桂花派出所民警手中。民警对王婆婆主动上交土铳的行为给予充分肯定。
目前,桂花派出所民警已将收缴的土铳上交咸安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作进一步处理。据民警介绍,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具有杀伤力,系枪支。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个人不得私藏、持有枪支弹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