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我们常见的两种公司的形式,同时有限责任公司也是我们在公司法上对于公司的法定分类之一。正是因为这样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成立条件和公司的章程的一些要式性的东西都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的不能自己意定。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就有法律知识网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其相关问题。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50人以下。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1人。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高于3万元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1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如下几点:
一是性质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和性较强的公司,一般股东人数较少,相互之间关系较为密切,管理机构较为简单,企业经营管理主要靠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协商解决;
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属于资合性公司,其管理和信用的基础是公司资本,股东之间关系相对生疏,管理机构必有限公司要复杂。
二是设立及管理条件不同。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而股份有限公司规模相对较大,二者在股东人数、注册资金要求、股份是否等额以及如何转让等方面都有着不同限制条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一般低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三是发展路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在发展到一定规模,达到一定条件后,可通过上市发行股票,为企业融资,成为真正的上市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不能直接上市的,必须经过股份制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才可以进一步申请上市。
三、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劣势: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经验,新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优点:
(1)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股权操作上更为自由;
(2)完全规避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出资问题,同时也节省了相关成本;
新设股份公司有以下缺点:
(1)机构设置复杂,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监事(公司法108、117条),董事会、监事会一年需开会2次,股东大会至少一年一次,相关的会议成本比有限公司要高,此外,较多的董事和监事席位需要安置。此外有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公司成立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股份转让有限制等(公司法141条);
(2)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如公司经营不顺或团队出现不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的进入。
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比较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2)有限公司股份向非股东转让需决策程序,公司法第71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以上就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及其相关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