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小龙虾每日分享第874期,欢迎关注!
有网友咨询:
自己是在银行工作,1992年之前有5年的临时工经历,1992年转为正式工。
办理退休的时候,社保部门以临时工未在劳动局备案为由,不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合理吗?
小编今天和大家探讨下这个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固定职工】在当地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之前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
其次,需要明确:临时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条件。
临时工的工龄想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临时工必须在所在单位转正;
第二个条件就是必须提供相关材料给社保证明自己之前从事的临时工是在同一个单位。
举个例子:
参保人员A在M单位有5年的临时工经历,在N单位有5年的临时工经历,并在N单位转正。
那么根据第一个条件,在M单位的5年工龄是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根据第二个条件,如果无法提供在N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一般指的是工资单,同样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最后,临时工未备案,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合理?
是否合理?
单位对于临时工是否去劳动局备案,并没有法律的强制要求!
临时工的工龄是合法合规的。
这里说的是临时工的工龄合法合规,不代表临时工的这个工龄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具体还要参考社保部门认定的规章制度,是否要求一定要备案。
如果有相关文件规定,那么则必须要备案,否则不备案也可!
今天的分享完毕,知道大家觉得是否有道理,或者说出你的意见与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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