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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停止领取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2-05-23 03:59:14 热议 我要投稿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7、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

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