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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所有的老旧小区都会加装电梯吗?

时间:2022-05-07 20:53:24 热议 我要投稿

坚决执行国务院的有条件的加装电梯规定

老楼加装电梯,有刚性连接与所谓柔性连接两种。有平层入户与半层入户两种。

1.刚性连接就是加装电梯的连廊与主体结构,釆用机械连接(在主体结构上钻孔植筋,与连廊钢架连接),由主体承担加装电梯传递的恒荷载,运行活荷载,风荷载,以及地震荷载等。

2.柔性连接就是要求电梯井道(包括连廊)独立承担各种荷载,与主体结构设置防震变形缝,缝宽一般不小于15cm。设置可自由伸缩的盖板,来遮挡连廊与楼梯平台,与主体外墙,屋面之间的缝隙,防雨水渗漏。且有飓风、地震时防碰幢功能。

3.由于钢架结构电梯井道平面刚度小,高宽比大(约7~8);多层住宅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不应超过2.5;钢架结构允许层间位移是1/250,钢筋混凝土是1/1000,所以钢架结构井道的位移变形是钢筋混凝土井道变形的4倍以上。电梯房里的井道是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每个楼层都有楼板(结构上将现浇楼板,屋盖视为刚性结构、不变形)的约束,所以变形更小。也就是钢架结构变形大。由于电梯曳引机等主要设备设置在顶部机房,当电梯运行,特别是到顶部,冲击变形很大,普通电梯房钢筋混凝土井道纹丝不动。加装电梯不保温节能,井道容易渗漏,所以加装电梯的设备质量寿命无法与电梯房的电梯比。

由于结构设计对风荷载,地震荷载并不是按最大值取用设计,因此,真正发生台风、飓风雨,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钢架变形会更大。注意:变形是X,y两个方向,也可以通俗的说东西向变形,南北向变形。

4.为了节约材料,防止钢架变形,所以许多老楼加装电梯与主体釆取的实际上是刚性连接。由于发生沉降差,温差变形,老楼承担的恒,活荷载增加,拉扯牵动老楼的有垂直方向的剪力,水平方向的拉力,以及扭矩等力作用,引起老楼裂缝,倾斜变形是必然的。

5.半层入户达不到无障碍通行,也解决不了媒体宣传的“所谓解决悬空老人下楼难”的困境,而对老楼的破坏是致命性的。半层入户见下图,为网友现场实拍。

凿除砼后,接着就有切除钢筋。本案例圈梁的钢筋小,箍筋间距也很大。没有2001年后规范设计要求高。

凿掉楼梯间外窗及窗下实体墙及圈梁。钢筋混凝土圈梁,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每层设置,设于楼板下,而楼梯间有外窗,圈梁设于外窗下,标高接近楼层圈梁,要求交圈封闭设置;凡不在同一标高的圈梁,要求搭接长度不小于标高差的两倍。

于是,像这样的凿窗变门洞(不小于1.20×2.20米),有的窗洞高,门洞也就高到楼梯平台梁下,也就是剩下25cm高的平台梁,而平台梁伸入两侧墙体仅12cm左右,与构造柱无拉结;有几层连廊,就开几个门洞,就有几个破洞拆墙。从上到下形成大豁口。平时施工单位往往是先施工连廊,再开门洞,业主往往外行,不了解全貌,所以以为有设计、鉴定,专家评论,主管部门审批,没有任何影响主体结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专家对汶川地震的倒塌的预应力空心板砖混结构调查,房屋倒塌的两大原因,一是空心板系脆性构件,连接差,抗震性能差;二是楼梯间,楼梯段抗剪差,外墙连接差,发生梯段及墙体倒塌造成伤亡。所以修订规范,发布強制性条文,要求预应力结构加设普通钢筋,增加连接及结构塑性与柔性;楼梯间的构造柱由4个增加到8个,墙体连接钢筋,砌体強度都大大加強。

还有建设更早的老楼设计,圈梁与构造柱几乎没有,或隔层设计。破墙开洞,对主体结构连接,抗震性能影响更大。另外施工也会影响主体结构,开洞处造成外窗渗漏案例很多。

此外,由于半层入户拆除外窗,又没有按上海文件要求平层入户,连廊敞开,对发生火灾,楼梯间不能排烟,反而通过井道“烟囱”效应,浓烟滚滚,产生消防隐患。

所以太原市明确规定:预制板砖混结构不允许加装电梯。

6.国务院建设工程抗震管道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执行抗震強制性条文。对旧建筑,司法部、住建部解读条例指出:未抗震设防。所以要求对旧建筑要进行抗震鉴定,对抗震不达标的,且有加固价值的要加固修缮。言下之意,无加固价值的就要按浙江省做法:拆除重建。

有的媒体拿黄艳付部长说“十四五”规划要推行加装电梯,断章取义的把前面的重点“有条件”的3个字有意遗漏了。黄艳付部长关于加装电梯,早就按国务院意见表述完整:旧改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坚持自愿原则,业主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不強制!

我们再看看国务院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对加装电梯怎么规定的:

条例第二十九条規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未釆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強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抗震加固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结合电梯加装、节能改造等开展抗震加固,提升老旧房屋抗震性能。”

很明显:节能改造,加装电梯,都涉及到在主体上实施,只有完成主体结构改造,才能进行下道工序。例如加装电梯,往往在楼梯间,楼梯间恰恰是抗震最薄弱环节,加装后,无法再该部位进行抗震加固。而且多次进场施工,施工扰民,也对主体结构不利。

7.有些地方对加装电梯给予政府补贴,也出台电梯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费用,风险作出了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责权利。但似乎对电梯依附于主体结构重视不够?没有主体结构的抗震性能,电梯作为附属设施,有存在的价值吗?何况开墙破洞,凿楼梯间外窗及窗下圈梁,窗下墙,对主体结构抗震性能明显有削弱作用,对防火增加隐患风险。千万不能本末倒置,主次不分?

作为建设工程所有权人,所有业主都有“知情自愿”权利。国务鼓励的是有条件加装电梯,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关于结构条件,条例及司法住建两部负责人已经有明确规定。鼓励不是強制,要好好协商,才能保证社会安定团结,业主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