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李新
来源 | 新行情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系列有关注意事项。
其中提出,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管,并根据相关规定制作、随附物流单证。
《通知》还强调,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
电子烟零售主体必须从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不得利用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浙商证券认为,国内电子烟政策措施的落地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从监管态度来看较此前市场悲观预期更加温和。考虑到国内电子烟民渗透率不足2%,政策规范发展后,减害需求仍将保障中长期渗透率提升。
点击 关注, 跟主编交个朋友
商务合作请联系QQ/微信 :2881339630
点击 在看 ,下次可以优先收到我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