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怎么办?
律师解答: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以上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女方不要孩子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可以相互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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