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
汶川特大地震已经过去11个年头了,但每次提到的时候都仍然感到心有余悸,因为即便是在电视上看到的场景也让人不由自主的感慨生命的渺小以及脆弱。
汶川大地震共遇难8万余人、失踪1792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451亿元。可以说,汶川大地震引发的连锁反应不仅仅需要地质学家的进一步发掘,更值得每一个领域的学者专家去摸索、研究以及探讨。虽然汶川地震为我们留下了无数的困难以及险阻,但国家都迅速且正确的做出反应并一一克服,其中尤为引人重视的一个问题就是死难者、失踪者在银行的存款以及贷款该如何处置?
死难者、失踪者存款处理方式
对于汶川大地震中的死难者以及失踪者,国家在后续安置过程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死难者在银行的存款归第一继承人所有。具体办理手续就是第一继承人携带死难者的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去相应的银行办理取款业务;
第二,若继承人同样死亡且没有其他继承人的,存款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存款归单位所有;
第三,失踪者的存款暂时来说仍然归失踪者个人所有,如果在超过法定期限后依然无人认领的,将归类于“沉睡存款”,最后上划至国家金库,变更为国有财产;
第四,为了尽量减低灾区受难群众的经济负担,生还者的贷款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不催收、不催缴、不罚息,死难者的贷款给予核销。
日后特大灾害后处置方式的建议 1.对于死难者、失踪者银行存款的处置方式
参照汶川特大地震的处置方式,失踪者的银行存款依然属于其本人私有财产,只有经过法律程序宣告死亡以后才可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公证书等法定证明文件到银行办理存款支取或过户业务。对于死难者的银行存款将统一上缴国家,由国家进行再分配以后,专项致力于支援建设灾区使用。
另外,因银行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技术去支撑其确认特大灾害后哪些客户失踪或者遇难,所以对于死难者和失踪者的确认工作目前来说只能寄希望于国家力量去协调完成。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客户已经死亡以后,其银行存款由国家统一调配!
2.对于灾区群众的贷款处置
遇难者和失踪者没有继承人或者其他近亲属的,这部分贷款对于银行来说已形成事实上的坏账,最后只能按不良资产进行核销;即便还有近亲属的也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无偿还能力人,参照汶川地震的处置实行不催收、不催缴、不罚息,有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承担,无保险的由银行给予核销。
综上所述,在类似汶川大地震的特大灾害发生以后,对于死难者、失踪者的银行存款如何处置问题,我相信国家会出台统一而明确的规定,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归于国家财产的死难者存款最后必定会用于支援灾区重建工作。另外请大家放心,银行既没有权利将这部分存款占为己有,更不会主动占为己有,对所有遇难者和失踪者的存贷款处置工作都会依照法定程序合法合规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