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哥”商标案始于2000年伟哥于中国上市。上文说到,辉瑞公司研制生的“Viagra”刚刚问世,就被国内媒体翻为“伟哥”广泛使用。但随后,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抢先在中国注册了“伟哥”这一中文商标,“Viagra”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只能注册为“万艾可”。于是,双方便开始了争夺“伟哥”商标的“拉锯战”。
直至2006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辉瑞公司无法证明“伟哥”为其未注册驰名商标,所以,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法规定的合法权益。
作为大众媒体,由于受众群大,知识层面跨度也大,所以报道时要做到“通俗易懂”。所以在进行伟哥的医药新闻报道时,媒体为了传播的效果,倾向于用较为简单的词汇,即“伟哥”。据研究统计,用“伟哥”一词来传达其新闻的比例占了 75.2%,只有不到1/4的报道用了“万艾可”这一官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