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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民事律师-收养孩子要经过配偶同意吗?

问:东莞民事律师-收养孩子要经过配偶同意吗?

律师解答:

收养孩子要经过配偶同意吗?

有配偶的一方收养子女的,应当征得配偶的同意,如果配偶坚决不同意的,则只承认被收养的子女同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有效。但如果不愿意的配偶后来明确表示或者以行动表示愿意共同抚养被收养子女的,则夫妻双方同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孩子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收养孩子是可以改姓随养父母。如果经过协商,确定更改姓氏的,需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收养孩子要登记吗?

一般需要收养子女的,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按照相关规定,在办理收养手续的时候,需要当事人亲自前往办理,另外若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话,那么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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